索引号: | hb-2018-00031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生效日期: | 2018-08-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木钵至八珠县乡道路网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环县木钵至八珠县乡道路网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环县交通运输局
3、工程概况:环县木钵至八珠县乡道路网改造工程主线起点位于木钵镇木钵街村,与G211线K278+600处相接,路线基本由西南向东北方向行进,途径韩洼子、念岔、将台等村,终点位于八珠乡八珠塬村,顺接C119线起点,主线长20.7km;支线起点位于木钵镇韩洼子代家岔,与主线K6+516处相接,路线基本由南向北方向行进,途径慕家河、慕家岔等村,终点位于樊家川乡政府所在地樊家川村,与现有村道相接,支线长10.8km。本项目路线全长31.5k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扬尘、筑路材料的装卸运输、混合料的拌合过程、未硬化的施工便道有大量的粉尘散落到周围的大气环境中;建筑材料堆放时,尤其在风速较大或装卸、汽车行驶速度较快情况下,粉尘污染会更严重;道路路面沥青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固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
(1)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和交通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主要是路面雨水径流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主要是运营期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的垃圾废弃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废气:对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篷布遮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场地进行隔离围挡、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等措施。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固体废物:施工场地会产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施工单位统一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4)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作业机械等,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确保施工噪声达标。
2、营运期
(1)废气:加强绿化措施,优化绿化结构,提高绿化防治效果;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做好路面维护,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等。
(2)废水:非事故状态下,地面径流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应加强交通管理措施,避免发生事故机油、汽油泄漏对路面造成污染。
(3)固体废物:加强道路保洁维护,并设置分类收集垃圾箱。
(4)噪声:合理规划道路两侧土地的使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降噪,选择叶茂枝密,降噪能力强的植物、加强交通管理,加强路面保养。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工程符合县城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环县公路网规划有关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该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致函或致电向环评单位索要查询本项目的环评报告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及电话方式就本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环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胡股长 联系电话:13830469358
——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193452382
电子邮箱:461157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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