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2018-00093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生效日期: | 2018-12-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销号整改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问题的报告
市整改办:
根据庆阳市农牧局《关于整改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问题的通知》(庆市农牧发〔2018〕175号)要求,我县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整改,现已完成全县16个规模养殖场畜禽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查反馈问题
2017年9月省环保督察组对全市重点环保问题进行了重点督查,反馈我县16个规模养殖场畜禽污染问题。其中3个养殖场(环县樊家川永明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县福康养殖合作社、环县牧康牧业责任公司)处于禁养区,要求对饲养设施依法进行拆除;13个养殖场((环县昌欣养殖合作社、环县海鸿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环县联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环县江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县益农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县鹏翔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县宏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环县生鹏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环县汇博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县恒基肉羊养殖合作社、环县明旺养猪专业合作社、环县绿草原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县宏渊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要求进行改造提升。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督查组反馈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整改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措施。
(一)依法关闭拆除5个养殖场。对位于“211”国道干线周围的5个规模养殖场,依据环保许可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关闭拆除。5个合作社分别是:①环县昌欣养殖合作社,位于洪德镇河连湾村,法人王欣,距离公路沿线100米以内;②环县海鸿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苏东厂,位于洪德镇河连湾村,距离公路沿线100米以内;③环县联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张学儒,位于山城乡八里铺村,距离公路沿线100米以内;④环县江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张涛,位于木钵镇关营村,距离公路沿线200米以内;⑤环县益农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冯彦忠,位于山城乡山城堡村,距离公路沿线100米以内。
(二)改造提升8个养殖场。对不在禁养区但未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的8个养殖合作社按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现已达到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8个养殖合作社分别是:①环县鹏翔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张鹏飞,位于芦家湾乡王庄村,建成了雨污分流设施和80㎡的堆粪场。②环县宏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李芳,位于演武乡路家原村,建成雨污分流设施和100㎡的堆粪场。③环县生朋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王生鹏,位于环县秦团庄乡白塬畔村,建成雨污分流设施和60㎡的发酵池。④环县汇博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慕雪梅,位于八珠乡八珠塬村椿树庄组,建成雨污分流设施和50㎡堆粪场。⑤环县恒基肉羊养殖合作社,位于毛井镇红土咀村杜洼组,法人杨文斌,建成雨污分流设施和60㎡的堆粪场。⑥环县明旺养猪专业合作社,法人张明平,位于毛井镇二条俭村董庄组,整改后建成三级沉淀池和150㎡的发酵池。⑦环县绿草原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王龙,位于毛井镇砖城子村蓆箕滩组,建成雨污分流设施和55㎡的堆粪场。⑧环县宏渊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李正仁,位于毛井镇高家洼村,建成雨污分流设施和50㎡的发酵池。
(三)搬迁和限养3个养殖场。一是对禁养区养殖场进行搬迁拆除。环县牧康牧业责任公司,法人冯刚,位于环城镇张滩滩村庙儿沟,在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今年7月份开始按照符合环保和防疫条件要求另选址新建,已在环城镇肖川村建成环县保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完成搬迁,原有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二是对限养区养殖场控制养殖规模。督查组反馈情况,环县樊家川永明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环县福康养殖合作社位于禁养区,根据相关部门实地调研,以上两个养殖场距离水源保护区距离较远,属限养区。我县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合作社主动减小养殖规模,成为普通养殖户,并在今后严格限定养殖数量,不得随意扩大养殖规模。①环县樊家川永明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沈永明,位于樊家川镇樊家川村,现养牛8头,养羊90只。②环县福康养殖合作社,法人王粉霞,位于环城镇张滩滩村,现养能繁母猪6头。
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符合整改销号的条件,特请审核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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