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2019-00005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2-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G341线环县(二十里沟口)至车路崾岘(甘宁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G341线环县(二十里沟口)至车路崾岘(甘宁界)公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发布公众参与公告,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G341线环县(二十里沟口)至车路崾岘(甘宁界)公路工程总投资724646.7592万元(含连接线),主线平均每公里为8599.1060万元,连接线平均每公里为1536.5843万元。2017年初全线开工,2019年12月建成通车,建设工期36个月。
本项目公路建设总里程102.963km,起点位于环县二十里沟口与G211线K248+100处相接,路线基本由东北向西南方向行进,途经二十里沟口、虎洞乡、新井台村、刘园子村、庙儿掌,终点至车路崾岘(甘宁界)处,与宁夏境内S203线相接,主线全长80.203km。另有三条连接线,其中车道乡连接线起点与主线K52+300处相接,终点至车道乡政府所在地,长6.41km;芦家湾乡连接线起点与主线K69+400处相接,终点至芦家湾乡政府所在地,长3.9km;毛井乡连接线起点与主线K51+000处相接,终点至毛井乡政府所在地,长12.45km。
工程建设总占地7500亩,其中永久占地7204.5亩,临时用地295.5亩,均位于环县境内。项目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采用25.5m;车道、毛井、芦家湾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采用10m,其中车道、毛井连接线设计速度采用60km/h,芦家湾连接线设计速度采用40km/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粉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生活垃圾、工程占地及植被破坏对生态和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营运期
各服务区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车辆运行噪声、废气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设计期
优化路线走向、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避让人口集聚区、减少噪声和空气污染,避让耕地、减少耕地资源的占用。
2、施工期
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教育提高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少占耕地,保护土地资源;加强绿化建设,尽快恢复植被;强化水土保持措施,分区防治,减少水土流失。
⑵社会环境保护措施:合法拆迁,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补偿;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施工警示牌提醒车辆限时单行并加强通行车辆的管理等;及时恢复受影响的农业基础设施。
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科学选址、妥善保管物料等,在居住人口密集的路段必要时设置施工围挡。
⑷水环境保护措施:科学施工、加强管理;对施工期污水进行处理等。
⑸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维护好设备,必要时设临时声屏障等。
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挖方,减少水土流失。②施工场地及挖方断面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成品防护物,如塑料薄膜、草席等,在生态绿化措施尚无法起到防护作用期间,覆盖地表,防止水土流失。③黄沙、石灰等物料堆应配有专人看管,下雨时应覆盖防护物,减少水土流失。④雨季必须施工时,应制定雨季施工计划。
3、营运期
⑴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沿线的绿化苗木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通过定向营造以乔木、灌木为主体的多结构层次植物群落,预防和减缓苗木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降低道路绿化养护成本。
⑵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隔声窗》(HJ/T17-1996)标准,隔声窗的隔声量应大于25dB。但安装在一般居民房屋上后由于受到墙体本身存在孔隙等隔声薄弱环节的牵制,其总体隔声效果要相应降低,一般情况下能产生10~25dB的降噪效果。营运期保证室内声环境达标。
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道路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缓解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保障公路畅通,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总量。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逐步实施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运输车辆上路通行,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总量。
四、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管道路由经过反复现场勘查和多方案的经济技术论证,所选方案总体上符合国家及甘肃省路网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庆阳市现有交通状况和促进城市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在施工、营运期将对沿线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生态、噪声、地表水和环境空气的影响,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部分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416号
联系人:白杰
联系电话:0934-862179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
联系人:王工、邢工
电话:0952-5812288
电子邮箱:szs_eia@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评价区域,调查对象为评价区域内的居民。
1、您认为项目选址选线是否合适?
2、对本项目,您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有何建议?
3、对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等方面环保措施,有何意见、建议?
4、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何意见、建议?
5、对本项目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6、如果本项目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您对本项目建设持何态度(赞成、反对或其他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就本项目的建设或环境影响评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向环评机构查阅项目报告书及索取信息。
九、公示有效期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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