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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2019-00023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生效日期: 2019-05-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木钵镇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意见

时间:2019-05-27 【字体:


 

2019年5月25日,木钵镇人民政府根据《木钵镇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了“木钵镇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验收小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建设单位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等方式,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9年5月25日,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经本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木钵镇人民政府院内原有锅炉房,安装一座1.4MW卧式快装生物质热水锅炉。本项目供热范围主要为木钵镇人民政府内部所以建筑单位供热,供热面积为4500m2。本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5%。实际投资11.2万元,占环保投资11.2%。

二、验收监测结论

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2日按照有关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环境监测,具体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监测因子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该项目各边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验收调查结论

庆阳弘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收集和研究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依据项目特点和当地的环境现状,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区的工程现状作了调查,于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2日委托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测,并编制了《木钵镇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监测调查结果

本项目根据监测报告结论,项目废气、噪声排放均达标。

2、固体废物处理情况调查结果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环境管理调查结果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五、专家组验收结论

专家组采取听取建设单位对本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介绍、现场踏勘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查阅核实有关资料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环保竣工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六、验收结论

木钵镇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本项目现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无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9年5月28日-6月28日

环保主管部门举报电话:09344600707

项目建设单位投诉电话:15109468168

  

附件1:木钵镇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附件2:木钵镇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pdf


 

                                  木钵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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