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2019-00068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
| 生效日期: | 2019-10-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曲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8月27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庆阳石油分公司组织了“环县曲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工程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庆阳石油分公司)、监测单位(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项目“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的落实情况和监测情况的汇报,验收组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环县曲子加油站位于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曲子镇双城村北台自然村,占地面积约为3153.40m2。项目主要建设有钢网架结构罩棚684m2,便利店45m2,财务室20m2,站长室25m2,宿舍56m2,库房120m2,监控室18m2,旱厕11m2,硬化场地2777m2;绿化面积50m2。油罐区150m2(2个30m3汽油储罐,2个30m3柴油储罐),共建设有4座地埋式钢制卧式储罐,其中设置2座30m3柴油储罐,柴油总容量为30m3(柴油储罐折半计算),配套建设6台双枪加油机,加油站加油规模为4500t/a,其中汽油1762t/a,柴油2738 t/a。拆除原有4座非标准储油罐,改建成4座S/F双层储油罐。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工艺、环保设施及环保投资等与环评报告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达到80%以上,符合验收条件。
项目总投资315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211万元,原有环保投资为68.1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279.1万元,占总投资的8.86%。本次验收范围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范围一致。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安装了油气回收系统,油罐大呼吸产生的废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进入油罐车内,最终在油库(油源)内进行油气回收。加油机废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再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项目加油车辆排放尾气属于间歇性排放,排放量小,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场内设置旱厕一座,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并用于农田堆肥,生活污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盥洗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项目采用电锅炉供暖,电为清洁能源,无废水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加油站设有加油棚,非露天放置,同时考虑汽油、柴油的挥发性,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加强设备的维修与日常保养,使之正常运转;潜油泵位于地下,采取了减振、隔声的措施。对于夜间进、出加油的车辆加强管理,慢速行驶,禁止鸣笛,防止汽车怠速产生的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防止对周围敏感区域内环境的污染。
建设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曲子镇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项目地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家肥使用。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水混合液、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加油站西侧设置了20m3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油品储罐液位显示计4个,落实了分区防渗措施,安装了油品在线监控系统;企业制定了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及环境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三、竣工验收调查及监测情况
2019年7月24-25日委托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地无组织废气、废水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
(一)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检测,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检测浓度为1.2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的标准;本项目呼吸产生的废气经过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对项目地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声监测结果
噪声主要来自加油泵、加油车辆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监测情况,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污水监测结果
加油站内设置旱厕一座,定期清掏用于农家肥使用,生活污水用于加油站场地内抑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专家组验收结论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监测单位汇报了本项目的监测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核实了相关资料。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按照“环评”结论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本项目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落实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运行期间运行生产工况达到80%以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无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正式投入使用。
公示期: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21日
举报电话:0934-4600707
工程建设单位电话:15193641531
附件一:
环县曲子加油站验收意见.docx
附件二:
【综】2019-098环县曲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项目.docx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庆阳石油分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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