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hb-2020-00015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生效日期: 2020-04-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时间:2020-04-29 【字体:

2020年4月12日,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了“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验收调查单位-庆阳万庆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以及3名特邀专家。

会前,部分代表和增加踏看了项目现场,会议听取了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庆阳万庆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汇报了验收监测情况。经与会人员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组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成

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配套办公生活设施等组成。项目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内容

设计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综合业务楼

混凝土框架结构,7F,总建筑面积4498.35m2,其中四、五、六层实验用房1945.34m2,三层业务用房1067.67m2,一、七层保障用房1003.01m2和二层行政用房482.33m2。建筑高度为28.85m,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按照设计内容,实际建设混凝土框架结构,7F,总建筑面积4498.35m2,其中四、五、六层实验用房1945.34m2,三层业务用房1067.67m2,一、七层保障用房1003.01m2和二层行政用房482.33m2。建筑高度为28.85m,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完全落实

辅助

工程

附属用房

场区南侧拟建附属用房256.3m2。

实际在场区南侧建设附属用房256.3m2。

完全落实

门房

场区西侧拟建门房23.96m2。

实际在场区西侧建设门房23.96m2。

完全落实

停车位

场地北侧的空地设置停车位,可停放小汽车12辆。

实际在场地北侧的空地设置12个停车位。

完全落实

透视围墙

建设厂区透视围墙191.2m。

实际在四周建设透视围墙191.2m。

完全落实

消防水池

厂区内建设570m3消防水池。

实际在厂区内建设570m3消防水池。

完全落实

绿化建设

厂区内及周边区域绿化2009.31m2。

实际在厂区内及周边区域绿化2009.31m2。

完全落实

公用工程

供暖

工程供暖依托市政供暖,热力管网接自环江大道。

实际本工程供暖依托市政供暖,热力管网接自环江大道。管网设施已全面建成。

完全落实

消防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外570m3消防水池。

实际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外570m3消防水池。

完全落实

给排水系统

本次工程建设完成后配套设置站区污水处理站,项目运营期产生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实际本次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站,项目运营期产生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马莲河。

污水处理站位置变更,设计在厂区西侧,实际建设在厂区东北侧。

供电系统

由环县电网公司提供。

实际由环县电网公司提供。

完全落实

环保

设施

废水

生活污水经30m3化粪池处理后与实验废水一同排入项目自建的20m3/a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特殊性质的氰化物废水和酸碱废水进行预处理,然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含重金属废水分类收集,作为危废外委处置。

实际生活污水经30m3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实验废水排入项目自建的20m3/a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主要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达标后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特殊性质的酸碱废水进行预处理,然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含重金属废水分类收集,作为危废外委处置。

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目前未产生氰化物废水。其余完全落实

废气

实验室废气经负压罩收集后经过高效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净化),至实验室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封闭地埋式,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厂区周边绿化。

实际实验室废气经负压罩收集后经过高效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净化),至实验室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封闭地埋式,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厂区周边绿化。

污水处理站臭气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未完全落实

噪声

各机械设备基础减振、密闭隔声,项目场区设置禁止鸣笛标识,场区出入口设置减速带,建筑物外墙门窗均采用密闭门窗等。

实际各机械设备基础减振、密闭隔声,项目场区设置禁止鸣笛标识,场区出入口设置减速带,建筑物外墙门窗均采用密闭门窗等。

完全落实

固废

医疗固废用专用设备收集并暂存,定期清运至庆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在场地南侧建设危废暂存间,实验室固废、格栅渣及污泥、安装的空气过滤介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实际医疗固废用专用设备收集并暂存,定期清运至庆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在场地东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实验室固废、格栅渣及污泥、安装的空气过滤介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危废暂存间设计位于场地南侧变更位于场地东北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工程由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8年3月28日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完成《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原环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审批。原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环保发[2018]59号)对本项目做出明确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5年8月28日取得了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庆市发改[2015]109号)。2015年9月21日取得了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市发改[2015]730号)。2017年11月16日取得了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的立项批复》(环发改发[2017]343号)。2017年11月16日取得了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工程的立项批复》(环发改发[2017]344号)。2015年10月29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环国土划字[2015]15号),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使用面积为7920m²。2015年5月18日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530号)。2015年5月26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532号)。2015年11月4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5137号)。2015年10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10月投入运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274.4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09.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55%。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程数量等未发生重大变动,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建设一座30m3化粪池,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30m3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沿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建设处理能力为20m3/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实验废水经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进行消毒杀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排放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及高于本项目综合业务楼楼顶3m的排气筒,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沿本项目综合业务楼至高于楼顶3m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H2S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音的设备,选用低噪机泵;对泵类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器消声、隔音罩隔音等;对进出项目车辆进行限速管理,同时禁止鸣笛。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医疗废物经收集后,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容器,送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至庆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实验室固废全部为危险废物,高压消毒灭菌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3.1明确规定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该部分格栅渣及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过滤介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在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和排气筒口下风向进行H2S和NH3监测,被监测的3个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对厂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中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处的昼间最大噪声为54.2dB(A),夜间最大噪声为42.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本项目医疗废物经收集后,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容器,送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至庆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实验室固废经高压消毒灭菌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过滤介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五、验收结论

本工程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运行工况达到了75%以上。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管理部门审批意见要求。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落实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试运行期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8日

举报电话:09344600707

建设单位电话:13909346616

  

附件一: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附件二: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验收组意见.pdf


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4月29日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