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2019-00076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
| 生效日期: | 2019-12-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0月31日,环县自来水公司组织对“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参加会议的有环县自来水公司(建设单位)、甘肃雨霖森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甘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会议特邀3位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甘肃雨霖森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的落实情况和监测情况的汇报,验收组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利用原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在原污水厂内西北侧和东南侧进行扩建,设计新增处理能力7000m3/d,新建选择池、A2/O池、终沉池、鼓风机房等构筑物,配置原有粗格栅间及污水提升泵房、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设备;原有氧化沟曝气系统改造,污泥脱水机房设备更换,新建污泥高温好氧发酵车间,配套附属设施,扩建后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到1.4万m3 /d。
污水处理厂西南侧为滨河南路,东南侧为木钵路,东南侧环县中水厂距离本项目30m,东侧为正在建设的建材市场和公交公司停车场距离本项目为 300m,西北侧的环县环城加油站和加气站距离本项目分别约 10m 和 110m,东北侧为空地,东北侧的环县消防队和环县交警队距离本项目分别为 100m 和 170m。目前环县城区污水厂二期工程已经建设完成、调试运行正常。
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验收组认为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工艺、环保设施等与环评报告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条件。
项目总投资5915.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29%。本次验收范围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范围一致。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新建生物除臭间1座,安装有生物除臭装置及配套收集管道附属设备,恶臭气体经收集系统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较少,经厂区绿化隔离吸收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提升泵房,进入本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出水又经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经处理后的污水进入环县中水厂,经中水厂进一步处理后,由环县中水厂将处理后的水提供给环县相关单位使用,部分排入马莲河。
项目高噪声设备均安装于室内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安装有隔声密闭门窗,加强设备的维修与日常保养,使之正常运转;厂区设置禁止鸣笛标识、厂区出入口设置减震带。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栅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栅渣和污泥经污泥处理车间处理后外售做肥料。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设置有20m3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企业制定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三、竣工验收调查及监测情况
甘肃雨霖森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起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收集和研究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依据项目特点和当地的环境现状,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区的工程现状作了调查,并委托甘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24日进行了现场检测,并编制了《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甘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检测,无组织废气结果显示:NH3最大浓度为0.62mg/m3;H2S最大浓度为0.05mg/m3;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污水监测结果
根据对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pH最大为7.97、色度最大为10、生化需氧量最大为5.0mg/L、化学需氧量最大为10mg/L、氨 氮量最大为0.4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为0.022mg/L、石油类最大为0.84mg/L、动植物油最大为7.55mg/L、总 氮最大为0.39mg/L、总 磷最大为0.14mg/L各项污染因子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声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情况,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监测结果噪声昼间最大值为:49.5dB(A);夜间最大值为:42.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专家组验收结论
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审查了本项目的监测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核实了相关资料。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按照“环评”结论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本项目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落实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运行期间运行生产工况达到75%以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无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正式投入使用。
公示期:2019年12月06日-2019年12月11日
举报电话:09344600707
建设单位电话:18919271351
环县自来水公司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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