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2020-00023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0-06-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给我县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进一步搞好“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防和减少环境噪声扰民,有效改善“两考”期间环境质量,现将“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等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安排如下,望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居民区和“两考”考点周围环境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巡查,重点查处商业活动、建设施工、加工制造、文化娱乐活动等行业的噪声扰民问题。将查处“两考”期间噪声污染作为当前环境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二、时间安排
根据安排,“两考”期间为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高考”时间为7月7日至7月8日,“中考”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19日。
三、具体措施
(一)“两考”期间,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地以及其他产生环境噪声的钢材、木材、米面加工作业、电锯、电焊加工作业等一切产生噪声的作业项目的监管,禁止在中午12:00时至14:00时和夜间22:00时至次日早6:00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源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在夜间22:00时后,要采取降低音量等防止噪声超标排放的措施,确保学生的学习、休息不受干扰。
(二)7月7日、7月8日、7月17日、7月18日、7月19日考试期间,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严禁施工,各商业网点、集贸市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生态环境局将安排专人对考点周边进行不间断地巡查,对发现影响考试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夜间和午休时间内进行装修、使用高音喇叭及音响器材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禁鸣路段乱鸣喇叭、夜间挖运土石方等现象,有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四)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安排好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认真记录举报内容,做好接待群众投诉工作。
(五)要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结合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扰民的单位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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