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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2020-00014 发布机构: 环保局
生效日期: 2020-0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内设、直属机构

时间:2020-02-24 【字体:

一、内设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设7个股:

(一)人事秘书股

主要职责:1.负责办理局机关党务及各股室、队、站的综合协调和业务督办工作;2.负责印章保管及介绍信、证明、便函的出具工作;3.负责收发文件登记、送阅及来信来电记录转办工作;4.负责会务、会议记录及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5.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及重要文字材料、印发文件的审核工作;6.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7.承办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相关工作;8.负责人事档案和编制管理以及年度(阶段)考核资料的准备工作;9.负责职工考勤、请销假统计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10.负责会议室管理及公务用车调度工作;11.负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工作;12.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的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13.负责人事劳资、社保医保、妇联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14.承担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15.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工作;16.负责档案整理、管理及借阅工作;17.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34-4423117

(二)规划环评股

主要职责:1.负责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审核其它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3.承担组织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和审批工作;4.监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5.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标准体系认证工作;6.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7.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水污染防治股(加挂扫黑除恶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1.负责拟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污染减排和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承担全县涉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限期治理工作;3.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设置管理排污口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4.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5.承担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相关业务工作;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大气污染防治股

主要职责:1.负责拟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污染减排和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承担全县涉气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限期治理工作;3.负责全县大气、恶臭、机动车、扬尘等污染防治及烟控区规范建设工作;4.负责环境统计、污染防治有关数据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5.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监督指导秸秆禁烧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土壤污染防治股

主要职责:1.负责污染减排和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承担全县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限期治理工作;2.负责危险废物监管工作;3.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工作;4.负责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5.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法制宣教股

主要职责:1.参与或组织实施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和环境应急处置工作;2.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审核、行政复议和诉讼赔偿工作,参与全县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工作;3.承担信息化建设、生态环保主题宣传和环保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4.负责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5.负责组织召集新闻发布会和应对记者采访工作;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生态项目股(加挂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1.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2.负责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的申报工作;3.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协调沟通,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4.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备案工作;5.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设立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环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

二、直属机构

(一)环县环境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队长或副队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巡回检查,对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负责提出排污收费、污染监测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察档案;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来信来访、污染纠纷的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后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发放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的经验;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环县环境监测站,依据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环县环境监测站的通知》(环编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环县环境监测站成立于2010年11月,为股级事业单位。共有编制8人,实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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