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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2018-00040 发布机构: 环保局
生效日期: 2018-09-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环县贯彻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结

时间:2018-09-07 【字体:


按照省市关于中央及省环境保护督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我们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反馈意见指出的15问题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6问题,逐一梳理罗列,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压茬推进整改。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的15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0个,其余5个问题正在按时限要求抓紧整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反馈我县的16个问题正在抓紧落实整改,整改工作全部达到序时进度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接到省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后,县委、县政府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全力推动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按照省市整改方案,及时研究制定了《环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环县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召集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县直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先后3召开整改推进会,对全县整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全力解决全县环保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二是全面靠实责任。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分管领导、各副县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的环县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主任、环保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继续负责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深入开展督查。制定了《环县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导办法》,成立了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派出3个督导组、1个明查暗访组和1个责任追究组,督促加快问题整改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导组深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对中央和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指导,全力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环保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6个乡镇和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县纪委对工作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1个乡镇党委书记给予警告处分,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10个问题

1. 关于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一是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重大安全协调委员会,下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成立了21个乡镇山城堡、八珠、河连湾、西山公园、东老爷山5个旅游景区环保管理机构,夯实了基层工作、壮大人员力量,各乡镇、各重点区域环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在乡镇街道、广场、车站、宾馆、商场、超市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电子屏播放,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和举办环保科普知识讲座7次,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赞誉,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四是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 关于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环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明确了乡镇部门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乡镇,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分管部门签订了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年度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21乡镇和职能部门。县委、县政府抽组纪检、督查考核、环保等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督导组、明察暗访组、责任追究组对各部门、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不同情况给予通报约谈、诫勉谈话等

3. 关于推动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201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11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6次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专门听取乡镇和部门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中水利用、环境卫生整治、优质煤炭配送、10蒸吨以下锅炉拆除、集中供热、扬尘污染整治等突出工作对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15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一周通报、两周督查制度,强力推动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见效,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好转。三是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20181-6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40多人次,对辖区80家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对91个场(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对14条输油管线进行了巡查,发现环境问题21个,关停烧纸厂等 散乱污企业3家、砖瓦厂2家,清理散煤销售点25处。

4.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问题。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启动开展了以煤、尘、车、烟污染管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冬防百日攻坚战工作,全面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是全力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落实21家单位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拆除已建成的环县嘉诚供热公司和南区供热公司运行正常,在建的老城区集中供热站已完成一级管网敷设和设备采购,计划2018年采暖期投用,届时将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二是完成了全县民用散煤燃用调查基础信息录入,全面清理零散煤炭经营户,抽取煤炭样品34批次,对检验不合格的4家经营销售企业实施停产整治。三是督促41户砖瓦制造企业完成了脱硫塔等环保设施安装,其中38户办理了环评手续,10户完成环保验收。四是落实了大型车辆三限措施(限时、限速、限路段)和物料运输车辆全覆盖措施。环卫部门动用2台洒水车,对城区重点区域每天洒水3次;安排3台道路清扫车(含湿式清扫车1台)1台吸尘车,每天对城区主要道路分2次实行机械清扫,机械化清扫率达到了86%以上;购置多功能抑尘车1辆,每天分2次对主城区实施高空抑尘作业。2017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有效监测天数85.5%污染物均值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5. 关于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未达到18%的问题。环县再生水厂于2016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于20173月通过市级环保专项验收污水经深度处理后,主要用于城市绿化、道路建设、水景公园、工程建设及县城下游农业种植灌溉等用水。 2017年我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9.1%20181-6月份为18.06%

6. 关于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各增加编制1名,购置移动执法设备3套,县上先后成立了21个乡镇和5个旅游景区环保工作机构,按照沿川乡镇5人、其余乡镇3人的标准,为乡镇环保机构配齐了工作人员,并将乡镇环保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环保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齐备、经费充足,全县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7.  关于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县城煤炭交易中心因选址在甜永高速公路弃渣场,待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现已建成一级优质煤炭临时过渡煤炭交易中心一处,位于环江大道以南大唐家园内,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工程投资128.77万元,设置经销户14家,年销售原煤3万吨20179月下旬开工建设12月下旬建成投入运营。通过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加大煤质管控力度,有效避免了劣质煤流入市场。

8.  关于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的问题。201710月份以来,我县已对环县九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下发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杨继祥石灰厂等7家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我们将继续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等情形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9.  关于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的问题。我县20蒸吨以上锅炉涉及县城2家集中供热公司,其中:嘉诚供热公司有240蒸吨锅炉和220蒸吨锅炉,南区集中供热公司有80蒸吨锅炉2台。两家集中供热公司锅炉均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和烟尘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全面建成并实现联网运行。目前,我县两家集中供热公司治污设施运行正常,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10.  关于商品煤抽检合格率偏低的问题。县上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工信局配合,对全县煤炭生产、型煤加工经营销售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抽查,共检查煤炭生产企业2户,煤炭经营企业85县质检局抽取煤炭样品140批次,其中合格127批次,合格率90.7%

(二)正在加以整改的5个问题

1.  关于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基本建成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了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局面。下发了《关于规范河道建筑用砂矿工作的建议》,对各类保护区已设矿权企业分类处理,其中合法开采2家,制止河道乱采乱挖现象8起,关闭无证开采、非法占地企业10家,处罚违法采砂企业2家,收缴罚款6.745万元。

2. 关于新增燃煤锅炉注册管控不严的问题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一是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经核查,县城建成区内共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27台。根据整治计划,2017完成对城区19台燃煤小锅炉的拆除淘汰,2018对剩余的8台燃煤小锅炉进行分类整改:对2台生产锅炉进行升级改造,对6台供暖锅炉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2台。二是从严审批注册新锅炉。城区严格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以来再未审批燃煤小锅炉。

3.  关于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后,县上立即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大排污管网建设力度和提高污水收集率,2017年县城新增污水管网8.19公里,污水收集率达到95%污水处理率达到93.63%

4.  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的问题整改时限:201810月底前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联合油田单位对县、乡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现场摸底排查,经现场排查,我县木钵镇乔儿沟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有3口油井,按时上报了 《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的报告》(环政发〔2017116号),201711月关停油井3要求采油单位年底前落实封堵任务,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5.  关于马莲河近两年水质恶化的问题整改时限:202010月底前20142015年,马莲河环县段实际水质为V类,2016年下降为劣V类。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定了《环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开展以国道、县乡村道、河道沿线和水域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38,要求各级河长对各自辖区河流严格落实三洁六无措施(河岸整洁,无垃圾、无污水直排;河面整洁,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河流整洁,河中无障碍、无严重淤塞)。二是县乡41个沿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封堵,各乡镇建成污水收集池27处,乡镇生活污水全部拉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规范处理三是加快实施重点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其中曲子镇、演武乡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勘测定界征地手续,甜水镇、芦家湾乡正在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洪德镇、山城乡、木钵镇正在进行项目选址。马莲河出境断面水质2017好转为类,2018年第一季度为类,超出IV类目标要求,4月份以来好转达标。

三、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先后2次召开重大安委会,印发了《2018年环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分管部门签订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年度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21乡镇和38个职能部门。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下发各乡镇(部门)并严格落实。

2. 关于空气质量有所下滑的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一是加大洒水和机械清扫街道频次,6月份新增多功能抑尘车1辆,每天分两次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高空抑尘作业。二是组织住建、环保、工信等部门开展施工场地扬尘专项检查4次,对全县112个储煤场、煤炭经营摊点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取缔无照经营32户,关停10家。20181-7月份,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186天,优良天数比例71.5%优良天数比例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市政府目标要求,其它监测项目均达标

3. 关于地表水考核断面不达标的问题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一是扎实开展春季清河行动,三级河长巡河241次,清理河道垃圾300余吨,疏浚河道24公里,开展河道执法检查和排污口整治9次,整合排污口4处。二是投资5923万元,启动实施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10月底可调试运行。建成后县城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万吨,彻底解决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今年上半年,马莲河地表水环县柴家台入境断面水质为V类,环县曲子大桥五里桥出境断面水质为类,达到市政府考核要求。

4. 关于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完成提标改造的问题整改时限:201810底前投资980万元,启动实施嘉诚供热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将目前的湿法除尘升级为布袋除尘,现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正在办理招标手续。

5. 关于秸秆、垃圾违规焚烧查处不严的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分别列入农牧和环卫部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勤查严管、广泛宣传,坚决遏制秸秆垃圾焚烧行为,2018年以来尚未发现此类环境违法行为。

6. 关于马莲河流域沿河乡镇污水未收集处理的问题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一是各乡镇污水收集池运正常行,做到日产日清,全部拉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规范处理。二是乡镇污水处理站环城外的20个乡镇全部规划建设,目前,曲子、演武、甜水、芦家湾4乡镇污水处理站已完成选址、立项等前期手续,预计年内可建成投用

7. 关于与马莲河上游省区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尚未制定实施的问题整改时限:20188底前目前正在与陕西定边县、宁夏盐池县环保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组织现场调研,着手起草制定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8. 关于加油站储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整治的问题2018底前完成15年以上加油站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加油站双层罐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它加油站双层罐改造任务全县共有加油站19个,其中中石油9个,中石化3个,私营7个。我县要求各加油站于2017年底必须改造完成,由于中石油、中石化计划安排滞后,导致目前没有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目前尚有8户加油站未完成实施改造任务(中石油6户,中石化2户),中石油列入2018年实施改造的4(甜水加油站、耿湾加油站、毛井加油站、木钵加油站),列入2019年改造的2(洪德加油站、环城中街加油站);中石化列入2018年实施改造的2(曲子加油站、五里桥加油站)

9. 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庙儿沟水源准保护区内1家养殖企业关停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现已完成资产评估。督促环县汇博等8个养殖场完成环境问题整改,依法关停了环县昌欣等5家养殖专业合作社,对环县樊家川永明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个位于禁养区养殖场实施搬迁。

10. 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的问题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一是结合全域无垃圾行动,加大督察力度,重点对饮用水源地、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和交通干线两侧开展环境整治,治理效果十分明显。二是建成了城南、城北垃圾集中转运站,各乡镇建成简易垃圾填埋场各1处。争取专项资金120万元,实施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村(天池乡曹李川村、鲜岔村,秦团庄乡南掌堡子村)垃圾收集设施,该项目目前正在实施

11.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问题整改时限:20186底前水保部门通过开展现场监察,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制定整改计划。

12. 关于供水管网漏损率高、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工程未建成的问题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20181-6月份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61%,接近10%的标准值。环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展顺利,20189月底可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工程暂未开工。

13. 关于油井开采遗留隐患问题较多的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一是制定《环县油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区环境监督管理集中整治的通知》《环县油田开发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2018年开展油区环境执法监察50多次,辖区内未发生涉油环境污染事件。二是督促油田单位加快建设回注水设施,严格落实两沉淀、两过滤处理要求。

14. 关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油水井未封堵退出的问题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木钵镇乔儿沟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3口油井已于201711月关停2018年底前可彻底封堵。

15. 关于庙儿沟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耕地和居民未退出的问题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工作方案已由环城镇制定完成并报请县政府批复实施,庙儿沟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33亩耕地和6户农户退出工作按计划进行,正在进行沟通协商工作。

16. 关于1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未完全划定保护区,部分水源地水质净化设施未全面配套的问题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一是完成对曲子、木钵、樊家川3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进一步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充实管护力量,提升人员素质二是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全面配套水质净化设施。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要继续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树立不够牢固,一些乡镇、部门危机感、紧迫性不强,没有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要求相比尚有差距。

二是责任落实还有差距。抓环境保护工作的手段相对单一,安排部署多,督促检查少,责任压力没有完全传导到基层末梢。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健全,致使在环保执法上存在力度不大、手段不硬、措施不力的现象,不能善用铁规,勇用铁腕,狠抓环境保护问题落实。

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巨大。柴家台地表水入境断面水质长期为劣类,1—3月份,马莲河出境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类,超出IV类考核目标要求,受到市政府红色预警。出境断面水质4月份以来虽然暂时达到了目标要求,但降水量受季节性影响,全年达标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是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今年上半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仅为67.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值均未达到市政府考核要求。其中:第一季度6项监测指标中,PM10和二氧化氮均值全市排名末尾,一氧化碳均值排名第六,PM2.5、二氧化硫、臭氧排名第五,受到市政府橙色预警。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督查为契机,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的统筹抓总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环保各项整改问题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综合监管责任制,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乡镇、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按照《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督促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县规划》和《环县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推动落实河长制,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发现对工作不重视、措施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部门和企业,坚决予以严肃追责,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把追究问责贯穿整改落实全过程,确保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四是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加大企业入河排污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和排放不达标的严肃查处,符合两高司法解释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对符合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等情形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执法联动长效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追踪曝光。

 

 

 

                         环县保障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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