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2018-00039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生效日期: | 2018-09-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全县2018年1-7月份环境保护 工作情况汇报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1-7月份,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186天,优良天数比例71.5%,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126微克/立方米,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市政府目标要求。1-6月马莲河地表水环县柴家台入境断面水质为V类,环县曲子大桥五里桥出境断面水质为Ⅳ类,达到市政府考核要求;庙儿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二、重点工作运行情况
安排部署情况:县委、县政府先后2次召开重大安委会议,全面总结了2017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对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印发了《环县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分管部门签订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21个乡镇和38个职能部门,环保工作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污染减排。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4月底开工建设,预计10月底可建成投用;乡镇污水处理站除环城外的20个乡镇全部规划建设,目前,曲子、演武、甜水、芦家湾4乡镇污水处理站已完成选址、立项等前期手续,预计年内可建成投用;庙儿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6户居民搬迁及33亩耕地退出工作,已制定完成方案并批准实施。准保护区内1家养殖企业关停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正在分类整改,县城内还剩余8台10蒸吨以下小锅炉,对2台生产锅炉进行升级改造,对6台供暖锅炉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2台,其余4台正在组织拍卖;老城区集中供热站已经建成,正在完善附属设施,今年采暖期可投入使用;砖瓦企业整治工作顺利推进,41户安装了脱硫塔等环保设施,11户完成环保验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步骤推进,现已完成污染源清查,共清查上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7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个、生活源锅炉12个、入河排污口21个;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委托甘肃省环境科技设计院编制完成了《环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争取专项资金120万元,对天池乡曹李川村、鲜岔村和秦团庄乡南掌堡子村3个村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其中南掌堡子村整治项目已完成土建工程,曹李川村、鲜岔村已完成规划设计。二是规范环评审批,严格环境准入。1-7月份,全县共办理石油井场环评审批180项,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95项。三是严格执法监察,强化环境监管。1-7月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40多人次,对80家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对91个场(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对14条输油管线进行了巡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6起,结案15起,收缴罚款76.5万元;对砖瓦、石灰、建筑、养殖、汽修等行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关停烧纸厂等 “散乱污”企业3家、砖瓦厂2家,清理散煤销售点25处;严格落实12369环保投诉24小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1-7月份共接到各类环境问题举报95件,现已全部办结,未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四是紧盯时限,积极整改上级交办问题。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分别交办的7件和11件信访案件全部按期办结销号;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5个问题整改完成10个,其余5个问题正在加快整改;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的16个问题,县委、县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环县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于4月27日下发至各责任单位抓紧落实整改,整改工作全部达到序时进度;6月12至16日,甘肃省“重拳出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第5督查组对我县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交办问题23个,现已完成整改19个、正在整改4个,整改进度居全市前列;7月20日至21日,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组下沉我县开展督查,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地表水环境形势严峻,断面达标压力大。马莲河柴家台入境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由于第二季度降水量充沛,曲子大桥五里桥出境断面暂时达到了Ⅳ类要求,但雨季过后,全年达标形势不容乐观。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1-7月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2项指标未达到市政府考核要求,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低于82.6%的考核指标11.1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超标0.68倍(目标值为75微克/立方米)。
三是整改措施落实有差距。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各部门缺乏必要的协调沟通,致使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效率不高。庙儿沟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优质煤炭配送网络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缓慢。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乡镇、部门、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建立完善环境执法长效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和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三是进一步加快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对第二次重大安委会确定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15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建议环城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庙儿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工作按期完成,准保护区内1家养殖企业限期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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