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2018-00036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生效日期: | 2018-09-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庆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密结合环县发展实际,坚持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核心,统筹“建、治、改、管”,兼顾水、气、土、声四大要素,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攻难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定任务,明确重点工程,精准施策,体现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突出重点。结合庆阳实际,突出抓好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整治上见成效,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综合施策。按照“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的思路,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方位环境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坚持全民共治。落实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强化环保法治宣教贯彻,健全完善考核、评价、问责等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汇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2020年,全市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土更洁、声更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一是实现水清河畅。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4%以上,消除劣五类水体;马莲河、蒲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下降达到省级要求。
二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到2020年,市区稳定实现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省上要求,各县(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达到省级要求。
三是守护一方净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是营造宁静环境。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68分贝,主城区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达到70%。
五是保护生态家园。到2020年,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30%,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
六是确保环境安全。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辐射事故,保障庆阳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强化安排部署。制定《庆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并分年度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强化督查检查和季度工作考核通报,公开排名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控制性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落实工作预案和管控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分析研判,突出重点时段管控,强化开展重点管控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攻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
2.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市20蒸吨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石化、化工、建材、管道防腐、油气集输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和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调查摸底,建立整治清单。治理成品油储运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格对油品生产、贮存、流通等领域的监管,严厉查处假劣非标油品和尿素溶液,推动提高市场销售的油品和尿素溶液合格率。按省上要求,对全市年销售汽油量超过2000吨(含)的加油站督促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并实时监控,督促加强油气达标排放管理,减排挥发性有机物。对石化、涂装和印刷等行业开展VOCs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开展带有喷漆、装饰作业的4S店等汽车修理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完成全市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汚染标准化治理改造。完成庆阳石化公司VOCs综合治理任务;启动开展长庆油田所属油田集输站(联合站)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评估工作,分步实施检漏修复和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各类涉气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
3.调整能源结构。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有序推进市区、各县城及周边地区散煤治理,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市区及各县城建成区逐步实施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推广优质煤,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加强全市优质煤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煤配送体系,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优质煤配送全覆盖。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农村地区大力推广环保炉具更新、以电代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或粉体复合燃料专用炉具替代燃煤散烧。(市能源局牵头)
4.强化煤质管控工作。严格执行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标准,质监部门抓好煤质抽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强化煤质抽检、通报和整改工作。工商部门强化对流通领域煤炭经销单位的清理整治,取缔未纳入配送体系的劣质散煤销售网点,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环保部门强化对使用环节和用煤单位的执法监管,对现存燃煤锅炉煤质开展检查和抽测。公安、煤炭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完善通行检查制度,会同基层管理网格共同抓好秋“冬防”期煤质卡口管理工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牵头)
5.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市区及各县城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现存燃煤锅炉全部限期实施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并开展自测。(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
6.加强建筑扬尘污染管控。严格施工扬尘要求。2018年底前,按照“七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修订《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增加喷淋、喷雾、洗轮机等新技术应用要求。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的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相关实时监测结果要在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建立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每季度对各县(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级住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通报执法查处情况。(市住建局牵头)
7.提高道路保洁水平。2018年12月底前,明确本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清扫标准和作业频次。各县(区)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各县城达到60%以上。主城区新增部分吸尘车,重点破解冬季湿法机扫作业受限问题。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标准,在主城区使用的车辆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并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对不符合要求、遗撒的车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市住建局牵头)
8.整治面源扬尘。应用巡查检查、卫星遥感等手段,按月监控裸地和拆迁地块的分布、整治情况,各县(区)采取生物覆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污染。对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完成比例位于全市后列的县(区),由市国土部门按月予以通报。2019年底前,完成本市全部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综合整治建成区及周边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机制,强化经营许可证照和违法占地、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管制,落实围档覆盖、物料露天装卸处配备雾炮或收尘设施、堆场出入口硬化等抑尘改造措施,严禁无组织倾倒和装卸干燥物料造成扬尘污染,及时查处涉尘污染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在全面排查、区分工作责任的基础上,分类建立管控清单,落实储备土地、祼露土地临时绿化和稳固措施,确保黄土不露天、遇风不起尘。(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建立销号制度,着力整治市区及各县城区土质路口扬尘污染,防止带泥带尘带土入城。(市住建局牵头)
9.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建立城管、公安交警、运管等多部门清洁运输和渣土车管理联防联控机制,集中整治大型车辆无证运输、冒装超载、未密闭运输、滴漏撒落、车身不洁、带泥上路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无污水收集导排设施污染街面、路面的露天洗车房和洗车门店的排查整治。(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运管局牵头)
10.推进餐饮业污染治理。 继续将餐饮业油烟净化治理纳入许可事前告知事项,持续深入开展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督促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禁止在主城区和重点管控区实施露天烧烤,夜市烧烤摊点必须使用环保烧烤炉具,改用清洁能源,做到“进店销烟”。(市食药监局牵头)
1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市农牧局牵头)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查烧秸秆、烧垃圾、烧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在夏收和秋收阶段重点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环保局牵头)
12.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绿色交通,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市交通局牵头)推广新能源汽车(市工信委牵头)。强化高污染车辆重点区域限行管理,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主城区。(市公安局牵头)
13.提升燃油品质。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市发改委牵头)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快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
1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按要求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2019年底前,按省上计划要求,在我市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在市内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开展安装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试点,按省上要求完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建设任务。建立老旧车、高排放车淘汰补偿机制,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
15.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精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分解下达落实年度治理任务,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分解下达落实年度治理任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确保2020年底前按国家、省上要求完成辖区内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1. 推进落实《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国家《水污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加快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完成国家及省上下达的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严格执行《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紧盯约束性指标,不断加大追责问效力度,倒逼治污责任和措施落实,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市环保局牵头)
2.全面深化河长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庆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全市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市河流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市水务局牵头)
3.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录入,严格实施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市水务局牵头)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监测,2018年起,市、县(区)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马莲河、蒲河等主要河流沿线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及重点乡镇生活排污口、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
4.全面落实生活污水治理措施。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不断完善各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大力推进镇原县、环县、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等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2018年底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4%;到2020年底,各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推进建设乡镇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改善农村污水排放现状。加快推进列入全省攻坚方案的13个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马莲河沿线2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并配套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其余乡镇要尽快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投运前,各地表水超标断面控制单元涉及乡镇、村庄要采取应急截污措施,对产生的污水做到应收尽收,规范建设污水收集池,及时拉运处置,或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方式方法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杜绝污水直排河道或支沟。(市住建局牵头)。
5.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断面达标整治,落实网络化监管精准治污措施,制定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强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宁县桥头和马头坡2个国考断面,姚新庄、巴家咀水库和罗川3个省考断面,7个市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加快实施重点流域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促进河流水质改善(市环保局牵头)。
6.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抓紧开展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调查评价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基流确定。加强水资源调配力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务局牵头)
7.切实加大油田开发水环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老油区水环境调查与评估,对废弃井场、场站进行生态恢复,对典型地段地下水进行治理与修复。加快全市县级以上及乡镇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油田生产设施退出,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准保护区内已有油田生产设施,要采取防控措施,提高防护等级,并逐步退出。(市环保局牵头)
8.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庆阳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建设,2018年底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底达到96%以上,其他各县要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全部实现安全妥善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现存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清理取缔(市住建局牵头)。
9.不断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不断增强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制备能力,进一步提高再生水生产量。逐步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拓宽再生水回用渠道,在城区绿地、林草浇灌、道路清洁、车辆冲洗、 基建施工、喷水池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公共用水方向率先使用城市中水,减少再生水资源浪费,不断削减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放量。(市住建局牵头)
10.加快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纳入《庆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工业园区、集中区(西峰、庆城县驿马、宁县和盛、长庆桥、镇原县金龙)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现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要抓紧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
11.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详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全面排查保护区立标定界落实情况,核实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并绘制矢量坐标图。(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
12.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和环境隐患问题,制定“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挂号销账”,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市、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水源地清理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清理整治,不断提高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强化乡镇饮用水源地管理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水源地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管护机构及责任人员(市水务局牵头)。加快具备条件,符合环保规范的乡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报批,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划分调整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及制水、供水设施水质监测,逐步提升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
13.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制定和完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市环保局)加快推动县城备用水源建设(市水务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环县、镇原、正宁县城区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报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2019年底前完成宁县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及保护区划分、报批工作,2020年底前县级城市全面实现“双水源”。(市水务局牵头)
14.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全面摸清辖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核定依据,重点检查宁县、华池、镇原等县黑臭水体的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4类措施落实,从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水质监测数据是否达到无黑臭要求、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是否存在垃圾等4个方面评估整治成效;抽查核实其他县(区)公众举报和遥感监测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有关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对标补齐,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市住建局牵头)
15.建立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部门要优化、调整、补充辖区内地表水监测断面,2020年建成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牵头)。国土部门要补充完善全市地下水监测点位,重点在石油、煤炭开采地区等地下水监测空白区补充监测布点,2018年建设完成覆盖全市的地下水监测点位(市国土局牵头)。农牧部门于2019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市农牧局牵头)。水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成全市15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2020年实现全市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100%、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80%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达5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16.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对使用年限较长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开展既有道路、人行便道透水性改造。到2020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住建局牵头)。抓好工业节水,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用水量。到2020年,电力、石油、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工信委、市水务局牵头)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并在具备灌溉条件的村镇全面推广使用(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牵头)。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1.推进落实《庆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方案,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调度、考核,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国家及省上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市环保局牵头)
2.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工业场地排查,2018年底前完成调查评估,建立健全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3.加强油田企业废弃场站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根据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各油田生产企业开展废弃场站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掌握退出场站土壤污染状况,制定修复治理方案,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
4.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积极配合省上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省上要求将环保、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稳步推进土壤管理信息化。(市环保局牵头)
5.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对拟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原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分用途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土壤详查情况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和建立的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
6.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
7.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管控。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对其用地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工矿企业日常管理,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掌握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管理,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市环保局牵头)。
8.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推动土壤修复治理试点项目实施, 2018年底前完成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2019年全面开展治理修复,2020年底顺利完成试点项目建设任务;根据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做好工矿企业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积极推进庆阳石化老厂区、原马岭炼厂废弃工业场地修复治理(市环保局牵头)。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
9.推进垃圾污染治理。认真落实《庆阳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快垃圾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推进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建设,强化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住建局牵头)。
10.加强固体(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化督查考核管理;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推进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设施能力提升,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非工业危险废物排查,逐步推进规范化管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排查整治(市环保局牵头)。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切实做好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将医疗垃圾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格管理可回收医用废物管理,确保回收利用安全(市卫计委牵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废物进口环境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市环保局牵头)
(四)大力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1. 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对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声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广场舞、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以及KTV等经营性文化场所,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出重拳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
2. 控制交通噪声。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开展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在重点区域建设道路鸣笛抓拍系统,加大重点区域车辆违法鸣放喇叭的查处力度,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加强城市主干道噪声污染控制,对交通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逐步采取降噪措施,新(扩)建道路推广铺设改性沥青路面。(市公安局牵头)
3. 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市级重点项目、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治,强化项目业主方和施工企业噪声防治责任。严格执行夜间作业审核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夜间巡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施工单位必须将夜间作业审核情况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定期向全社会公布严重扰民的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名单。(城市管理部门牵头)
4. 控制工业企业噪声。集中整治各类工业噪声,以噪声超标和群众反映强烈噪声扰民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控制工业企业噪声。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积极采用降噪工艺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工业企业依法缴纳噪声超标排污税。对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工业污染源开展整治。(市环保局牵头)
(五)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8年全市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到2020年底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法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2018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9%以上,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力争到2020年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农牧局牵头)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滚动实施粪便污水治理设施级造改升。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规模化养殖: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到2020年,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农牧局牵头)
3.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持续抓好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争取中央、省上环保补助资金,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市委农村工作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
4.建立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市级统筹协调、部门分头包抓、县区具体负责、乡镇全面落实的管理体系。各县(区)要立足县情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分类收集、垃圾清运、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部、市住建局牵头)。
(六)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行动,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2.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省上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积极配合省红线划定小组,按照“强制性、合理性、协调性、可行性”的原则,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红线划定工作,2018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20年点前,完成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边界,形成“一条线”、“一张图”。根据国家、省上生态红线管理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严守生态红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以全市5条主要河流上游地区为重点,加快构建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动建立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市水保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深入推进相关创建活动。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切实加快乡村绿化美化步伐。实施绿色交通、绿色机场和绿色旅游景区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通道及河湖库区、旅游景区绿化。持续强化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重要区域生态修复造林,深入实施再造一个子午岭工程、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工程、森林抚育项目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大工程。到2020年,再造一个子午岭工程全面完成,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改善,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138.9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牵头)
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以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解决自然保护区历史遗漏问题;推动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对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按照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转向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检查。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行业牵头,属地整改”的原则,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加大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靠实管理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七)加快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整改方案及整改问题清单,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消除隐患。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督促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发生反弹。建立健全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市整改办牵头)
2.抓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借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完善整改工作调度、督查、通报、考核机制,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对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的,及时指导各责任县区、部门按程序办理销号手续,对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台账不健全等问题,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市整改办牵头)
3.抓好环境信访问题整改的“回头看”。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和国家、省、有关部门、领导批转的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及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整改的问题,调查核实整改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市环保局牵头)
(八)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
1.推行排污许可制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统筹排污许可证发放与达标计划工作安排,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现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到2020年,通过分行业实施,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优先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9大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在巩固各行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规模小、较分散、管理难度大、易死灰复燃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重点集中清理整治。到2020年,全面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市环保局牵头)
3.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口,推进环保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全程跟踪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未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行。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牵头)
4.加强放辐射源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和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普查,重点检查工业、医疗等放射源使用单位和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督促全面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着力提升安全和防护水平;依法开展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加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落实,督查自主验收工作;妥善处理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信访问题;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制度,确保持证全覆盖;加强对移动放射源准入备案资质审查和管控;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督促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快辐射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5.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突出热点网格,重点围绕全面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聚焦中、省环保督察、省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交办问题,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散乱污”企业、涉气、涉水、涉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污染、企业偷排和污染反弹等问题,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检查,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环保局牵头)
6.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和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县(区)两级人大、政协要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执法建议。(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健全环保、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司法联动,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环保部门要及时发现,并将符合两高司法解释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支持力度,重视环境案件的侦办,做到快查快诉快判,形成有力震慑,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
7.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按照便民、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推进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通过网络、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时公开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红黑榜”和“红黄牌”制度,抓好动态监管。(市环保局牵头)
8.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牵头)根据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安排,按期完成全市“垂改”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牵头)加快成立市级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任务。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牵头)调整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机构能力建设,靠实工作职责;按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行政处罚和环境执法工作,推进网格化管理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环境监察人员“大练兵”活动,抓好环保系统全员“全国环保网络学院”学习培训,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市环保局牵头)
10.健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弱项,加快补齐工作短板,努力实现环境监测由手工向自动、由地面向天地空立体化、由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向生态环境的转型升级。要加大主要环境要素的监测频次,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监测数据的应用和环境质量预报水平。强化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11.加快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快建立环境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大气、水体、土壤、生态等环境质量要素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加强对环境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和综合评估,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大工作投入,配置环境监测仪器和人员,抓好人员培训,确保到2018年底前,各县(区)要基本具备监测预警和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并达到实战水平。(市环保局牵头)
12.加强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2018年各县(区)政府要启动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摸清辖区环境风险底数和分布特点,提出优化区域环境风险空间布局、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重视和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作用,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及响应机制,科学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市应急办牵头)
13.着力增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处置能力建设。市、县(区)财政要将环境应急管理、处置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市财政局)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增强环境风险处置能力。重点强化企业、工业园区、区域和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结合辖区内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特点,加快建设市级及县(区)、企业的环境应急物资库。依托辖区公安、消防和长庆油田公司等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级建专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市应急办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各县(区)要建立相应推进工作机制,促进攻坚行动方案落实。
(二)落实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任务清单,形成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体系,确保方案上下对应、工作协调推进、任务明晰具体、考评统一规范。
(三)完善投入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有效整合各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项目和资金,大力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建”“以奖促保”等政策,加大对攻坚行动计划的资金扶持,重点支持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攻坚行动计划,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应用推广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实用技术。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或国内知名环保企业的业务技术合作,构建新型污染治理技术支撑平台,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治理技术引进、适用化推广机制,支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提升地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的水平。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
(五)加强督查督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台账,提出可量化评估、可检验成效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强化备案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督导本系统(行业)扎实落实攻坚任务。要加强对各县(区)落实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县(区)要建立攻坚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切实解决攻坚行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7月上旬、次年1月上旬前向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保局)报送攻坚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市督查考核局、市环保局牵头)
(六)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市委、市政府按照年度目标对攻坚战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选优、生态补偿挂钩。对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较好的部门和县(区),市委、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县(区),纳入全市环境保护党政联合督查,市政府约谈相关部门、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市督查考核局、市环保局牵头)
(七)搞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环境日”“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和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攻坚方案推进工作。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攻坚方案推进情况的跟踪报导,增进全社会对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认识理解,为攻坚行动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
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打好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按照《庆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密结合庆阳发展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核心,统筹“建、治、改、管”,兼顾水、气、土、声四大要素,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攻难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为建设天蓝水清、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县提供有力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定任务,明确重点工程,精准施策,体现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突出重点。结合庆阳实际,突出抓好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整治上见成效,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综合施策。按照“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的思路,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方位环境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坚持全民共治。落实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强化环保法治宣教贯彻,健全完善考核、评价、问责等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汇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2020年,全市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土更洁、声更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一是实现水清河畅。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4%以上,消除劣五类水体;马莲河、蒲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下降达到省级要求。
二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到2020年,市区稳定实现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省上要求,各县(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达到省级要求。
三是守护一方净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是营造宁静环境。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68分贝,主城区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达到70%。
五是保护生态家园。到2020年,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30%,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
六是确保环境安全。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辐射事故,保障庆阳环境安全。
二、攻坚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广泛组织全县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六大原则”,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真正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植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融入在广大干部的思想观念中,体现在各级各部门抓工作落实的具体实践中,坚决扛起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系,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集中力量推进优势产业、绿色生态产业做大做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动员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把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作为一切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遵循,努力实现全市绿色转型发展(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牵头)。
(二)扎实推进“两项整改”
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不断细化工作措施。对已经完成整改的10个问题要通过现场核查、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整改的5个问题以及《环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9方面32项任务,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全力推进措施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调度、通报,督促责任乡镇、单位落细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消除隐患,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作好准备(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
2.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充分借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完善整改工作调度、督查、通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方环保责任,扎实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16个问题的步伐,对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的,按程序及时办理销号手续。对《环县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12方面14项任务,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全力推进措施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
(三)坚决打好“三大战役”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研究制定《环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并分年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改善,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县环保局牵头)。
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治理“散乱污”企业,实施重点企业污染源达标整治;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所有大型煤场、砂石堆料场全部完成抑尘改造,到2020年底前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县环保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国土局配合)。
全面落实城市供热规划相关控制目标,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加大燃煤落后生产工艺淘汰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煤质管控(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牵头)。全面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等方式,实现全县范围内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牵头)。
有序推进城乡冬季清洁供暖。抓好电能替代工作,落实“煤改电”供暖政策,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逐步实施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牵头)。
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整治施工扬尘,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推进绿色施工,各类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96%以上;严控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强化城市保洁扬尘控制,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加大城乡绿化力度,开展城市建成区祼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确保黄土不露天(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牵头)。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从严查处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县环保局、县农牧局牵头)。继续深入开展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督促有油烟污染的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县食药监局牵头)。
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重点开展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面提升燃油品质、精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绿色交通。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主城区。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老旧车、高排放车淘汰补偿机制,逐步淘汰高污染车辆,继续淘汰剩余黄标车辆;确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年度任务并分解下达落实,确保2020年底前按国家和省市要求完成辖区内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牵头)。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警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应对的实效性(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牵头)。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制定《环县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改善,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全面深化河长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县水务局牵头)。突出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达标整治,落实网络化监管精准治污措施,严格落实《环县水体达标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快实施重点流域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强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曲子大桥五里桥市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县环保局牵头)。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马莲河沿线及蒲河等流域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公司牵头)。加大油田开发水环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老油区水环境调查与评估,对废弃井场及污染场地进行治理,对典型地段地下水进行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牵头)。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
全面排查和整治庙儿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保护区立标定界落实情况,核实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并绘制矢量坐标图;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和环境隐患问题,制定“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挂号销账”,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不断提高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同步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查整治(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公司牵头)。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石油开采、危险废利用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工业场地排查,2018年底前完成调查评估,建立健全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牵头)。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加强管理(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牵头)。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牵头)。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按照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做好工业污染场地的管控(县环保局、县工信局牵头)。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扎实推进全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建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和收集运输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牵头)。进一步强化固体(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逐步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落实企业无害化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牵头)。
(四)实施“五大行动”
1.全面推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行动。
把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制造业等十大生态产业,着力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绿色发展(县发改局牵头)。
2.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落实《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开展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2018年完成3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到2020年底前完成1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县委农村工作部、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牵头)。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2018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1%以上,2020年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力争2018年底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1%,2020年利用率达到75%以上。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2020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县农牧局、县畜牧局牵头)。
3.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行动。
加快构建并严守“三大红线”。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尽快建立分区管控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真正把严守“三大红线”作为区域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牵头)。
制定印发《环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20年之前,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范,完成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陆续出台生态保护红线评价、考核和生态补偿等配套措施,推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牵头)。
开展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强化县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将应急管理、处置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强化企业、工业园区、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提升县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及响应机制,科学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摸清辖区环境风险底数和分布特点,提出优化区域环境风险空间布局、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辖区内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特点,建设企业的环境应急物资库,依托辖区公安、消防和长庆油田公司等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县环保局、县应急办牵头)。
4.强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管行动。
认真做好国家、省上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各项保障工作。对督察现场指出和反馈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时限、要求和措施,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县环保局牵头)。
开展“重拳出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全面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以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环保厅“重拳出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庆阳市专项执法检查)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为重点,扎实开展全县“重拳出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深刻汲取近期生态环境部连续通报全国一批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偷排问题和污染问题反弹、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工业园区排查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着力提高企事业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环保局牵头)。
5.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行动。
以马莲河流域和蒲河上游地区为重点,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动建立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县水保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牵头)。
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深入推进相关创建活动。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切实加快乡村绿化美化步伐。实施绿色交通、绿色旅游景区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通道及河湖库区、旅游景区绿化。持续强化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重要区域生态修复造林,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工程等重大工程。到2020年,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改善,全县林木绿化率达到2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林业局牵头)。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行动。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推动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县国土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级27个专项行动(见附件)严格落实属地、行业工作任务,形成全县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体系,确保方案上下对应、工作协调推进、任务明晰具体、考评统一规范。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台账,提出可量化评估、可检验成效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强化备案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督导本系统(行业)扎实落实攻坚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主动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牵头)。
(二)加大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与实施力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努力实现环境监测由手工向自动、由地面向天地空立体化、由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向生态环境的转型升级。加快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提升环境质量预报水平,加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定,力争到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县环保局牵头)。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开展县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将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化、制度化,进一步厘清县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探索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强化年度绩效评估与考核。推进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紧密结合,健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环境履责能力和水平(县环保局牵头)。
(四)强化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加强行政审批源头管控,加快对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运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规划环评工作,做好项目选址、审批受理和项目落地等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切实提高环评服务质量。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重点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排放重金属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省、市安排,对石油、农副食品加工等12类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65%,2019年完成总任务的80%,2020年全面完成(县环保局牵头)。
(五)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深化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市整统一部署,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根据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安排,按期完成全县“垂改”工作。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调整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环保监管机构能力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牵头)。加强对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追责问责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县纪委监委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县环保局牵头)。
(六)健全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国家相关政策,将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支持环境保护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清洁能源、循环农业等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鼓励绿色金融资产证券化,支持发行以绿色信贷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拓宽环保产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通过绿色产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发展,鼓励开展第三方治理。稳妥有序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环保项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投入和技术研究,提供科技支撑。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绿色环保投资项目(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牵头)。
(七)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共治机制。积极构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环境信息发布机制,主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公布污染排放、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等环境信息,确保公众能及时获取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执法、环境风险、环境应急等信息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监控,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疏导公众情绪。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参与共管共治机制,支持环保志愿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问题举报,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征集渠道,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县环保局牵头)。
附件: 1. 庆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指标表
2.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3.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4.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5. 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6. 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7.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8. 强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管行动方案清单
9. 全县2018年“三大战役”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环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17年现状 | 2018年目标 | 2019年目标 | 2020年目标 |
1 | 地表水考核断面(马莲河)水质 | 曲子大桥五里桥监测断面为Ⅴ类 | 曲子大桥五里桥监测断面达到Ⅳ类 | 曲子大桥五里桥监测断面达到Ⅳ类 | 曲子大桥五里桥监测断面达到Ⅳ类 |
2 | 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 | 42.9 | 64.3 | 64.3 | 71.4 |
3 | 劣Ⅴ类水质控制比例(%) | 7.1 | 7.1 | 7.1 | 7.1 |
4 | 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 | 县级:100,乡镇:86.7 | 县级100,乡镇:≥88.5 | 县级:100,乡镇: 90.8 | 县级:100,乡镇: 92.0 |
5 | 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 | 全面消除 | 全面消除 |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
6 | 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0 | ≥90 | ≥90 | ≥90 |
7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气率(%) | 85.5 | 82.6 | ≥84 | ≥84 |
8 | 重污染天数(天) | — | ≤5 | ≤5 | ≤5 |
9 | 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 | ≤75 | ≤75 | ≤75 |
10 | 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 | ≤35 | ≤35 | ≤35 |
11 | 化学需氧量 | — | 比2017年下降(8.17%)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2 | 氨氮 | — | 比2017年下降(7.73%)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3 | 二氧化硫 | — | 比2017年下降(1.7%)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4 | 氮氧化物 | — | 比2017年下降(0.5%)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5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 52.8 | ≤55 | ≤55 | ≤55 |
16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贝) | 66.7 | ≤70 | ≤70 | ≤70 |
17 |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85 | ≥90 | ≥90 |
18 | 森林覆盖率(%) | 7 | — | — | ≥9 |
19 | 城市建成区绿化率(%) | 35.47 | — | — | ≥36 |
2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 | — | ≥90 |
21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 | — | ≥95 |
22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件) | 0 | 0 | 0 | 0 |
附件2: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共7个)
1.环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2.环县2018年、2019年、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3.环县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4.环县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5.环县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6.环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7.环县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附件3: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共3个)
1.环县2018年、2019年、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环县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3.环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公司
附件4: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共3个)
1环县2018年、2019年、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2.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3.环县实施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附件5:
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共10个)
1.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2.清洁生产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3.清洁能源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4.循环农业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5.中医中药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食药监局
6.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7.通道物流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8.数据信息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9.军民融合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10.制造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附件6:
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共1个)
环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附件7: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共2个)
1.环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2.环县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附件8: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管行动方案清单
(共1个)
环县“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附件9:
全县2018年“三大战役”重点任务清单
县级责任领导:柴春、何英禅 牵头单位:县政府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 部门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蓝天保卫战
蓝天保卫战 | 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治理“散乱污”企业,实施重点企业污染源达标整治;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机修企业、喷涂作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控清单,抓好整治。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县工信局 | 县环保局 县工信局 有关企业 | |
2 | 有序推进城乡清洁取暖,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实施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清洁取暖改造。 | 2018年10月底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 县住建局 县农牧局 县环保局 | 2020年取得明显进展 | |
3 | 落实城市供热规划相关控制目标,全面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行政区域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 2018年10月底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 ||
4 | 2018年10月底,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按照国家商品煤民用散煤、型煤标准,严格煤质监管。 | 长期推进 | 县工信局 | 县工信局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县环保局 | ||
5 | 县城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 | 2018年底 | 县食药监局 | 县食药监局 | ||
6 | 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整治施工扬尘,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推进绿色施工,各类工地“七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96%以上;严控道路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强化城市保洁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开展城市建成区祼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确保黄土不露天。 | 长期推进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国土局 | 2020年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 |
7 | 制定出台我县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完成省市下达整治任务。提升燃油品质,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 2018年启动实施 | 县交运局 | 县交运局 县公安局 县环保局 |
2020年完成 | |
8 |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基础能力,市区加快建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网络,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提高应对的有效性。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清单并定期更新。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 | ||
9 | 碧水保卫战 | 环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2018年底 | 县自来水公司 | 县自来水公司 | |
10 |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 2019年底前完成庙儿沟水源地清理整治 | 县环保局 |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自来水公司 | ||
11 | 规划建设20个乡镇污水处理站,曲子、演武、甜水、芦家湾4乡镇污水处理站2018年底建成投用,其他乡镇启动实施;到2020年底前,重点建制镇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 2018年启动 | 县自来水公司 | 县自来水公司各乡镇 |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 |
13 | 净土保卫战 | 配合完成辖区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县农牧局 县工信局 县畜牧局 县石化办 各乡镇 | |
19 | 完成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 2018年底 | ||||
20 | 完成辖区内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制定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 ||
21 | 开工建设油田废弃井场(站)管线土壤污染重点区域调查评估及修复试点项目。 | 2018年底 | 县石化办县环保局 | 县石化办 县环保局 县工信局 县国土局 有关乡镇 | 2020年底完成 | |
24 | 实施完成完成天池乡曹李川村、鲜岔村和秦团庄乡南掌堡子村3个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县环保局 有关乡镇 | ||
25 | 加强辖区内现有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日常监管,确保规范运营。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县环保局 庆阳丰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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