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2024-000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0-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 防治情况的检查的公告
按照《关于转发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环市监联办发〔2024〕1号)要求,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将依法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划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二、任务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环县)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
四、抽查范围
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单位,共3户。
五、抽查比例
按照《关于转发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环市监联办发〔2024〕1号)要求,该计划抽查比例为:50%。
六、抽查名单
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子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2户(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七、抽查事项清单
(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二)环县住建局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安全处理处置污泥的行政检查;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依法报送信息的行政检查;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检查;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检查;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安全维护运营设施的行政检查;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影响排水时提前通知排水户、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
各检查对象所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抽查内容,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计量鉴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各执法人员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照抽查事项清单,认真开展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此次双随机抽查进行监督,如发现监管行为弄虚作假、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名单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的检查名单
序号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1 | 环县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91621022MACX7M752M | 张闯军 |
2 | 环县环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91621022MACX7M6B5F | 毛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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