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2024-000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关于开展庆阳市2024年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联合检查的公告
按照《关于转发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环市监联办发〔2024〕1号)要求,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将依法开展庆阳市2024年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联合检查,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划名称
庆阳市2024年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联合检查
二、任务名称
庆阳市2024年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联合检查(环县)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24年8月22日至9月30日。
四、抽查范围
全县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共1户。
五、抽查比例
按照《关于转发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环市监联办发〔2024〕1号)要求,该计划抽查比例为:100%。
六、抽查名单
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子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1户(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七、抽查事项清单
(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 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 吨以下)情况的检查;对销售ODS 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对含ODS 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 情况的检查;使用ODS 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 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
(二)环县市场监管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各检查对象所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抽查内容,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计量鉴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各执法人员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照抽查事项清单,认真开展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此次双随机抽查进行监督,如发现监管行为弄虚作假、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2024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联合检查名单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2024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
企业和单位联合检查名单
序号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1 | 环县中盛羊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620022MA740F4J5A | 陈延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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