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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2022-000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2-2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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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34项(环县第13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2-12-22 【字体: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34项(环县第13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 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庆阳市第34项(环县第13项)

反馈问题: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难度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对庆阳市区氮氧化物总量的贡献率已达7成以上,油气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处于起步阶段,臭氧浓度持续增长,复合型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指标。

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情况: 积极安排部署。按照、市环保局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工作安排要求,我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环环委办发20229)、《关于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减轻臭氧污染的通知》环环委办发202210)文件,方案中明确了企业的自查内容、责任单位的督查时限,责任分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全县26家加油站进行了全面专项检查,要求规范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所有汽油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管线液阻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企业要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日常检查工作,执法部门要定期开展加油(气)站油气回收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油气排放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卸油过程不连接油气回收管、密封点位和压力阀破损导致油气直排等问题,形成检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三)氮氧化物综合治理。要求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严查劣质油品销售,推进车用尿素添加,严格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加快全县黑烟车抓拍体系建设,严禁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整改结论: 全县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26家加油站已建立企业自查清单,完成油气回收系统监测报告,县城建成区的城关加油站和环城加油站年销量达到5000吨,已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油品泄漏,气味异常、集气罩破损的企业形成了检查台账和问题清单,企业已完成限期整改;已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车用尿素添加,严格车用汽油质量标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11辆,已在县城车流量大的主街道安装完成2处黑烟车抓拍系统,严禁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全县推广清洁能源汽车142辆,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环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环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4479665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39号

 

环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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