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2022-0004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1-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38项(环县第16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38项(环县第16项)
反馈问题:畜禽养殖业体量规模大,部分散养户与居民区距离过近,粪污还田不规范,臭味扰民等问题突出。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群众关于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未规范处置、恶臭扰民等信访举报10余件。
整改目标:规范畜禽粪便收集处置工作,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有效解决禽养殖粪污扰民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一)严格落实养殖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畜禽粪污治理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畜禽粪污年度利用计划,完善利用台账,签订粪污处理协议,建设畜禽污染处理配套设施,按要求规范处理、落实粪污沤肥还田利用。全面启动动物防疫“大清洗、大消毒”工作,指导畜禽养殖主体、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密集区及动物运输贩运人员等合理配制消毒药,规范消毒程序,树立常态化消毒灭源意识,积极开展除臭、灭蝇等工作,减少蚊蝇滋生,防止疫病传播。全县累计发放消毒药品79吨,消毒养殖户7.58余万户,消毒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
(二)全面提升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引导全县龙头企业及养殖场配套建设堆粪场、雨污分流设施、污水收集设施等,建成标准化堆粪场(防雨淋、防渗漏、防外溢)2万平方米,污水收集池1.57万立方米,化粪池1.6万立方米,雨水收集池2万立方米。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标准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企业)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三)严格落实禁(限)养政策。制定《环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禁限养区划定范围,全面落实禁养区无新建规模养殖场(区),限养区不新建、不扩建规模养殖场(区),适养区内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的“三同时”制度。建立畜禽养殖场建设联审制度,新建养殖场要通过畜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选址,并申请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备案登记,确保符合土地、环保政策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养殖场,确保污水池、消毒室、化粪池、堆粪场、隔离舍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配套齐全、布局合理。
(四)健全养殖污染问题督查机制。建立健全全县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场环评工作,科学制定问题评判标准,定期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户)以及公路沿线、河道、饮用水源地、人口居住密集地等区域进行粪污污染专项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问题相关主体即知即改,及时消除环境隐患,修复环境污染,着力解决养殖污染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整改结论:通过切实抓好畜禽养殖环节各项工作责任落实,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第16号反馈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环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环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4423117
联系地址: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210室
环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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