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2022-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单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示
关于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单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示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监管对象 | 检查方式 | 事项类别 | 检查依据 |
1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爆炸物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对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 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八条;2.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9号)第二十六条 |
2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十九条。 |
3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一款;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9号)第十九条 |
4 | 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 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行政检查 | 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3.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条;4.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5.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