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wx-2021-000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社会救助政策普及之一】农村低保
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4428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常住居民家庭都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具体保障条件
农村低保对象按困难程度分为四个类别:
1、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
二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
三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支出较大,严重入不敷出的。
2、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条件。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
(二)单人户施保条件
单人户施保是低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全县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2020年是4428元至6642元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全县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和当年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
二、补助标准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比例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20年农村低保一、二、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是369元、350元、84元、58元。
三、办理程序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按照“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受理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民政(社救)部门审批公示”的程序进行办理。农村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申请农村低保需要提交的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重病(残)诊断证明(残疾证)、在校大学生学生证等复印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大额支出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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