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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j-2020-001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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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关于印发《环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29 【字体:

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关于印发《环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环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2020年11月20日


 

环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0515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060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0612号)、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发改〔202028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规范塑料制品生产使用和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环县。

(二)主要目标

2021年,率先在环县城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禁限范围稳步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严厉打击进口废塑料走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20216月底,县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县20个乡镇。到2025年底,全县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2020年底,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县20个乡镇、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县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2022年底,全县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逐步推动全县邮政快递网点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鼓励外卖平台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将使用替代塑料产品情况作为考核商家的重要指标。在农业生产领域,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防止地膜超龄使用,因地制宜调减部分作物覆膜面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减少地膜用量。推广机械捡拾、适时揭膜等技术,降低地膜残留风险。

2.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等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积极探索打造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加强同本区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合作,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3.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鼓励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替代产品生产能力。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收集和处理力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统计,结合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超市、车站、饭店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足量配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收运频次。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强化地膜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和使用者回收处理义务,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垃圾、废弃物收集和处理体系,巩固完善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2.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结合散乱污企业治理,关停污染大、效益差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动态清零。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规范化、集中化、产业化程度,加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相关项目资金争取力度,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运行管理,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流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加强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成员单位(见附件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治理塑料污染对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精准靶向施策,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环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严格履职尽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以及《环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台账》(见附件2),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积极推动落实,每季度末15日前向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报送进展情况及《环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台账》。

1. 各部门要围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餐饮行业禁限塑工作的具体监管部门,引导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做好产品替代。

2.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县工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县商务局要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领域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餐饮行业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做好产品替代。同时,要会同市场监管局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供销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和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和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县住建局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协同整体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11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督查,重点对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等情况进行督查,并视情将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制定实施细则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

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商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织,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共同推进完成目标任务。要对照《实施方案》要求,于11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四)加强舆论宣传,全力推进治理工作。各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宣传,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塑料污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和宣传片,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积极结合实际,加强对宣传队伍、宣传阵地等资源的整合,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舆论引导与调控管理,细化宣传工作方案,排出任务表、时间表、路线图,全力协调推进、精准对象投放,争取利用2-3个月达到明显的宣传效果。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利用本部门宣传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和领域优势,将宣传禁塑限塑作为重点工作,与部门业务职能有机结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手段,推动禁塑限塑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1. 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宣传各地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典型案例,在禁塑限塑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和领导带头、部门包抓、群众参与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宣传各地在限塑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和事,挖掘一批在全市禁塑限塑工作一线涌现出的勇于担当、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2. 宣传方式。新闻宣传,在地方报纸、广播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开展主题宣传,征集干部群众对禁塑限塑感想和建议。网络宣传,利用全市主要新闻网站、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微博平台以及微信、微博、各类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编发我县禁塑限塑工作信息,反映禁塑限塑工作阶段性进度进展和成效。社会宣传,在县内主要公路沿线、集镇、社区和等显著地段设立大型标语或户外广告牌,制作一批主旨鲜明、创意新颖、形式多样、感染力强的优秀公益广告,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醒目位置,长时段、大版块、多频次集中刊播,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禁塑限塑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强化考核和问责。财政局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一次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健全制度。要及时修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相关文件,研究制订城乡垃圾管理制度,增加塑料污染治理内容;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宾馆、酒店复核检查内容;研究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三)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资金争取和支持力度。鼓励采取合适的价格政策等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地膜回收网点建设及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等财税政策,加大对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对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全县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各部门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公租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

(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县内企业、在环科研院所围绕塑料污染治理,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价课题研究。以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河流湖泊水体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方法、防治技术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开展各类废弃塑料制品分离、回收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支持农用地膜对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影响及环境效应研究,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

(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以及虚标、伪标等行为。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持之以恒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附件:1. 环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 环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台账;

3.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1


环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学敬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谈应琪    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局长

副组长:张永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苏锦涛  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副局长

          徐玉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爱民  县商务局副局长

          敬泽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文信  县科技局副局长

          续     县工信局副局长

          敬登让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世文  县住建局副局长

            梁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县水务局副局长

          吕治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万广慧  县卫健局副局长

          吴长城  县邮政公司经理

          沈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荣峰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     县供销社副主任

工作职责:工作小组负责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塑料污染治理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协调推动。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负责日常监管执法和专项督察。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3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2020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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