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2021-0007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企业: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要求,我局将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与内容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县发改局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二、备案方式
县发改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要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备案后实施编号管理,备案编号一般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由县发改局编制备案编号,并告知备案企业。
三、加强监管
县发改局应当建立备案企业档案,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入企业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企业收购备案相关信息,包括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备案内容是否发生变化,有无及时更新等。
附件:甘肃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联系人:徐建宝
联系电话:0934-4421245 15293450056
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甘肃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docx
环发改发【2021】117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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