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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2020-00076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效日期: 2020-08-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基本情况

时间:2020-08-03 【字体:

单位全称: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环县环城镇翼龙路27号

单位负责人:王学敬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4-4421245

机构设置:根据中共环县委办公室、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涉改部门和单位“三定”工作的通知》(环办字〔2019〕15号)和《关于增设和调整部分县级议事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环办字〔2019〕82号)文件精神,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9个股室:人秘财务股、国民经济综合股、项目调度和行政审批股、农村经济股、物价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社会发展股、交通能源产业股、军民融合发展股。

人秘财务股。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等合法性审核。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与预期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各股室开展网络评论、信息报送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股。负责日常综合业务工作。拟定重大规划、综合方案、实施意见及综合材料起草等工作;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全县生态文明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核上报、审批、核准、验收加油(气)站项目,做好石化、加油(气)站等项目的规划布局及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及全县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上报和存续期监管工作。

项目调度和行政审批股。承办全县项目调度、投资及常委常务会议提请工作。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牵头协调推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民间投资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办城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政法系统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管理调度、验收评估、项目库建设运转等业务。拟定相关专项规划方案或意见;落实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调度中央预算内和省级预算内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和省市在我县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全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工作。统筹拟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审批及项目建设资金的争取工作。

农村经济股负责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工作;负责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建设管理、督查检查、统计上报、验收评估等工作。拟定相关专项规划方案或意见;负责农林水牧国土等权限内项目的申报、协调、审批、验收等工作;组织并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国土开发、农村环境整治及保护政策落实;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水保、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工作

物价股。贯彻落实各项物价方针、政策及价格改革措施和调控目标任务,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相关专项规划方案或意见;做好定调价前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价格调查和价格监测,负责价格听证、价格综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县级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收费公示管理制度和明码标价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仓储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流通、安全生产。承担全县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拟定相关专项规划方案或意见;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及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和相关储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棉花、食糖、重要物资的收储、转换和日常管理;监督管理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建议;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担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相关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承担相关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社会发展股。负责权限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电、旅游等项目的上报、协调、验收等工作。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拟定相关专项规划方案或意见;综合拟订并协调落实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

交通能源产业股。负责权限内审核上报、审批、核准、验收交通运输、能源、产业等项目。做好安全生产、石化、电力能源等项目的规划布局及马惠输油管线安全管理等工作;拟定相关专项规划方案或意见,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拟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银西铁路建设工作,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县工业和服务业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军民融合发展股。承担军民融合发展事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相关专项规划方案或意见;推进全县国防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共享等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推动实施军民融合相关体制改革、重要事项。组织拟订全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职能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综合协调责任,研究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

(四)规划全县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五)规划并协调实施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负责征集、汇总、审核全县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牵头协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组织全县重点项目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并安排中、省、市、县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全县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查检查、统计上报、验收评估、全覆盖拉网式大巡查等业务。负责征集、汇总、审核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牵头协调推进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意见建议,拟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八)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功能区定位,组织引导各功能区协调发展;承担全县南水北调水质保护和水源涵养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苏陕对口协作与经济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九)负责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国家物价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劳动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涉农收费,监审与人民生活密切的主要商品价格。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证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粮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调拨、库存计划;负责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组织粮食加工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开发;负责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管理和监督粮食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全县粮油等物资储备。指导和协调粮食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确保粮食供给安全。

(十三)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方针和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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