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2024-000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发改(审)发〔2023〕171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审批 |
关于变更环州大舞台附属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环县环州故城旅游景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环州大舞台附属工程)收悉。环州大舞台附属工程由环发改(审)发〔2023〕62号批复,现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需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原则同意你单位变更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环州大舞台附属工程
二、项目法定代表人:
胡世文
三、建设地点:
环县环城镇北关灵武路环州故城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
新建压花混凝土道路100平方米,渗水砖硬化4677平方米,矮墙239米,树池18座,给排水(水表井1座,检查井17座,雨水口14座,化粪池12立方米,消火栓1座及给排水管道),采暖(检查井2座,DN40管道16米,D89*3.5的管道190米),室外电缆150米,戏楼单体室外灯带,共计350米;戏楼室外照明:3.5米路灯共计13盏,灯具线缆:YJV-1kV-2X6-SC32;长度约为400米。购置成品木长条坐凳70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14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六 、项目节能:
在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优化和完善节能措施。
此文有效期两年,望接文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充分发挥效益。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xls
关于 变更 环州 大舞台 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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