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2018-00022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生效日期: | 2018-07-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发改发〔2018〕164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审批 |
关于《环县人民法院扩建业务用房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环县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环县人民法院扩建业务用房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沿庆咨评发〔2018〕0100号)文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基本同意该可研报告,现就可研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环县人民法院扩建业务用房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李虎
三、建设地点:环县环城镇翼龙路86号
四、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层砌体结构信访接待大厅,呈“一”字型布置,建筑面积290.62平方米,建筑长38.14米,建筑宽7.50米,建筑高度3.75米,室内外高差0.15米;新建一层砌体结构诉讼服务中心,呈“一”字型布置,建筑面积254.05平方米,建筑长33.30米,建筑宽7.50米,建筑高度3.75米,室内外高差0.15米;新建电动大门一座,长12米。
五、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191.3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60.4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3.88%;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1.73万元,占总投资的11.36%;基本预备费9.11万元,占总投资的4.76%。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要求:在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优化和完善节能措施;望接文后,抓紧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并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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