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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23-0058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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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2-25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党委、政府相关要求以及全县高质量发展需要还有很大差距。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纵深推动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质量的关键举措。

(一)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强调指出,要完善资金管理,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该增的增,该减的减,把钱花在刀刃上。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到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新高度,为做好新时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都对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提出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目标任务,对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摆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中去,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落实、高质量推进。

(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是实现财政资金加力提效的关键所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3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更直接更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上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提出一系列具体工作安排,高位强力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力增效。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通过加强统筹、优化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扩张力度,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深入研判形势,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减少闲置浪费、压减无效低效开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找准加力提效的着力点和发力点,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抓实抓细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硬化预算约束,盘活沉淀资金,管好用好每一分来之不易的资金,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以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推动政府治理效能提升。

(三)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当前,全县上下正深入实施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四强”行动,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双簧轮驱动、三化并进、四建支撑、高质量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全省农业富县、迈入全国旅游强县、建设陇东能源强县、争创陕甘区域名县,营造西北生态优县的战略目标。各方面建设急需大量投入,资金缺口很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但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看,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仍然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方法掌握不透彻,结果约束作用不强;部分单位预算统筹能力弱,项目财务分权行事,配合不紧密,工作人员力量薄弱,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力度和实施成效大打折扣。现实的县情财情警示我们,提升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益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警醒、引以为戒,切实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补短板、强弱项,以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推动项目资金的高质量运行。

二、进一步深入推进,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新格局

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收支预算、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着力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加速形成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新态势,增强预算统筹能力,提高我县绩效管理水平。

(四)探索推进政府收支预算绩效管理。围绕将全县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目标,积极开展部门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从财政保障能力、成本节约、运行成效、财源建设等多维度评价我县财政运行情况。积极探索将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管理改善、转移支付结构优化等挂钩,进一步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五)全力推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及行业发展特点,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以构建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为重点,通过目标编报、部门自评、财政评价和结果应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全面提升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六)高标准推进项目和政策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和政策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要把项目和政策绩效管理作为突破口优先推进,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和政策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管理环节,分年度组织落实。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项目或政策,在不同阶段要分别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对于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周期长的重大项目和政策,鼓励引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深入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建立项目和政策评价标准化制度体系,广泛运用满意度调查方法,全面客观反映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的实现程度,有效回应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把握关键环节,提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全面构建预算申报、编制、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五位一体”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着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全力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七)完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遵循申请预算,谁负责评估的原则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预算部门要新出台的重大项目和政策、申请增加预算的既有重大项目和政策申请延续执行的到期重大项目和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落实项目入库和预算申请挂钩机制,杜绝“先定项目后评估”。预算部门作为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事前评估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事前评估,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组织自行评分、撰写评估报告,并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要严格把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预算评审及项目审批的必备要件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审核合格地予以支持,需要修改调整的,退回预算部门修改调整后重新报送,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支持。

(八)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管理。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把绩效目标编审与部门预算编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申报、同审核、同批复。预算部门(单位)申报年度预算时,要全面设置整体绩效目标、项目和政策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指标要能够全面、准确、科学地反映部门履职和项目实施情况,取值要客观、真实,避免随意设置指标。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审核,对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目标指标不全面、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确保部门预算项目、转移支付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

(九)规范绩效运行全程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对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簧监控”,通过部门日常监控、定期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等方式,各有侧重、分门别类实施绩效监控。预算部门(单位)负责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分析偏离绩效目标原因,落实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及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预算主管部门是实施预算绩效监控的责任主体,主要牵头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工作,对所属单位的绩效监控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推动绩效运行监控与部门内部控制管理相结合,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督促预算单位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结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工作,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开展重点绩效监控,督促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及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照绩效目标,动态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拨付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实质性监控结果,严把关口;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绩效目标设定有偏差的、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及时分类预警、提醒部门(单位)对目标进行修正完善,督促进行整改,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避免资金闲置沉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十)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预算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分别组织开展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预算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的范围要覆盖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支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预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审核并及时反馈自评结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绩效评价,评价时要选取能够反映部门核心职能、巡视巡察关注的重点领域、资金量大的重点项目和下属单位,并实现5年一个周期,重点项目全覆盖;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评价工作,及时报送部门评价结果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指导各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会同预算部门单位对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督促预算部门单位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财政评价时,要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预算支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预算支出,原则上5年覆盖一次。并按照要求每年向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支出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十一)用足绩效管理结果。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把预算部门(单位)、预算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所有意见、报表、报告、结论等材料,全部作为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全面落实“四挂钩”机制,确保绩效管理结果用足用好用充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新项目设立、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挂钩,将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与财政资金执行挂钩,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根据绩效情况安排预算,对绩效好的项目和政策原则上优先支持,对绩效一般的要督促改进,对绩效差的不支持,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四、进一步延展管理链条,构建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围绕全县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广度和深度,把“四本预算”及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全部纳入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十二)加快推进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将一般公共预算中的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重大项目和政策实施效果等内容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绩效管理

(十三)探索推进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在把一般公共预算规范化、长效化纳入绩效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重点关注收入支出结构、优惠政策实施效果、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等。

(十四)实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全覆盖。将绩效目标覆盖我县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覆盖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并与预算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全面加强预算执行中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扎实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自主监控全覆盖的基础上,财政选取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监控。健全完善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的分层次评价管理机制,实现单位自评全覆盖,部门评价稳步扩大覆盖面,持续推动财政重点评价提质扩围。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和约束

完善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相关配套制度,把预算绩效结果作为考核考评、监督问责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十五)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将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及同级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考核细则,组织开展考核打分,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制定《环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年度工作考核指标,拟定分值比重5-10分财政部门可向相关部门提供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及考核结果,督促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职尽责。建立约谈通报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落实效果不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十六)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各乡镇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对无故未报送整改结果、整改不到位、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十七)推行信息公开机制。探索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双簧公开”和部门预算、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三结合”,健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人大工作机制。预算部门要主动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评价报告与部门决算同步在财政部门网站和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要组织对预算部门绩效目标与自评价报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及时督促整改。

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凝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力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紧盯目标,同向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落实

(十八)党委(党组)职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观念,深入宣传引导,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全面落实责任,加快构建“重绩效、懂绩效、用绩效、比绩效”的工作格局。要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领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要及时跟进掌握工作进展,结合我县情实际,加快出台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措施和落实办法,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

(十九)行业主管部门及预算部门(单位)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组织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同时,督促、指导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将绩效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要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十)财政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组织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关注预算收支总量和结构,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建立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加强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指导部门和单位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要在各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全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决策部署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增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努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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