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j-2023-0036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7-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趋势,提高采购竞争性和效率性,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网上商城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集网上采购、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第四条网上商城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通用商品(即协议供货目录内商品)的,必须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非通用商品的,采购人按照自愿原则采购。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和最低价采购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二章 网上商城商品和价格管理
第七条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网上商城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负责维护商品信息,网上商城商品必须是供应商市场公开在售的商品,并且严格执行国家最新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第九条供应商在网上商城中提供的商品应面向所有在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注册的政府采购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商品。
第十条网上商城商品价格应符合《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甘财资〔2017〕116号)等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规定。
第三章 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及交易方式
第十一条网上商城交易方式为竞价采购、网上直购。
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在网上商城竞价交易平台中发布竞价公告,在规定时限内由供应商自主报名响应,在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的规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当出现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在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网上直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品目和采购需求输入系统后,系统直接根据品目和采购需求筛选价格最低的商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网上商城目录内商品,单项或批量预算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5万元(包含5万元)至50万元(包含5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实行竞价采购。
第十三条竞价采购的,竞价时间截止后无供应商报价或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应修改竞价公告,降低需求标准,重新发起竞价。二次公告后,如无其他供应商提出异议,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由报价最低者中标。
第十四条各供应商要及时浏览网上商城中的有关竞价信息,积极参与竞价。
第四章 网上商城供应商入围管理
第十五条供应商实行公开征集制,由省财政厅按照准入条件公开征集入围供应商。
第十六条网上商城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十七条电商准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六)具有自主电商平台(须为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且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或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第五章 网上商城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网上商城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商品不足3家供应商提供的,对该品牌或该型号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第十九条网上商城交易过程中,如采购人与供应商发生纠纷的,按照网上商城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监管部门不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处理:
(一)提供非生产制造厂商授权商品,或者供货商品与订单信息不一致的,责令改正,给予书面通报;
(二)受到采购人投诉(包括商品及供货服务)累计三次且查证属实的,给予书面通报;
(三)提供给网上商城的商品非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的,经核实后将停止其网上商城交易活动;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后将停止其网上商城交易活动;
(五)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在网上商城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对价格及其他情况进行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可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相关供应商依法进行处罚;虚假举报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或其他经办人进行商业贿赂,一经发现,将停止其网上商城交易活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不得向网上商城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采购人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采购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网上商城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在网上商城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各市(州)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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