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2019年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05 15:17:08 【字体:

  环县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以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以《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收支科目》和《甘肃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准则,以2018年10月份人数编制、职工工资为基数,量入为出,打紧预算,力争足额保工资,正常保运转,基本保民生。

 

第一部分   保工资

 

  一、工资奖金津补贴

  1.工资津补贴  按正式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基数核定。其中:县医院、中医院工作性津贴按170元/人/月差额核定。

  2.奖励工资  按正式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基数核定。

  3.绩效工资  按正式在职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基数核定。

  4.采暖补贴  按正式在职人员县级3000元/人/年、科级2250元/人/年、科员1750元/人/年核定。

  5.交通补贴  按正式在职人员县级1.44万元/人/年、科级9000元/人/年、科员6000元/人/年核定。

  6. 离休费  按离休人员离休费基数核定。

  7. 抚恤金  按遗属人员补助基数核定。

  二、社会保障缴费

  1.养老保险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0%核定。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2.医疗保险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6%核定。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3.生育保险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0.5%核定。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4.工伤保险  切块预算100万元,由人社部门上解省市。

  5.失业保险  切块预算100万元,由人社部门上解省市。

  三、住房公积金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2%核定。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四、其他工资

  1.奖励工资  按正式在职人员2.1万元/人/年测算。

  2.调整工资  按正式在职人员9000元/人/年测算。

  3.晋升工资  按正式在职人员1000元/人/年测算。

  4.劳务报酬  聘用人员按人社局审核意见执行。

 

第二部分   保运转

 

  一、办公经费

  1.办公费

按单位工作性质分类,以实有正式在岗人数核定。

 (1)年人均2.8元的单位:纪委监委、审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森林派出所

 (2)年人均1万元的单位:县直其他部门、群团单位、乡镇、学区及南北关社区(学校办公费在学费和上级公用经费中列支;县乡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2.福利费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5%核定。县乡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3.工会经费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核定,其中:40%列县总工会用于全县型职工活动及慰问支出,60%列单位按《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县乡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4.公用取暖费

 (1)县直集中供暖单位:按实际供暖面积33元/㎡核定。县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院和妇幼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县直学校财政补贴9元/㎡后在学费和上级公用经费中列支;垂直管理单位不安排取暖费。

 (2)县直分散供暖单位: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和扬黄局参照县直集中供暖单位,按实际供暖面积33元/㎡核定。

 (3)乡镇政府:按正式在职人数600元/人/年核定。

 (4)供暖补贴:按城市居民2元/㎡、城市低保户100元/人核定。

  二、会议接待费

县委办80万元,人大办40万元,政府办80万元,政协办40万元,每乡镇10万元,接待办100万元。全县另外专项预算400万元会议费,用于保障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各类现场会,实行一会一议,由单位申请,财政审核后拨付。

  三、培训费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5%核定,实行专项预算,用于保障省、市安排和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培训,实行一事一议,由单位申请,财政审核后拨付。

  四、车辆运行维护费

  1.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保留车辆和机关事务局集中管理车辆,按7万元/车/年核定。

  2. 乡镇政府保留车辆,按5万元/车/年核定。

  3. 县直部门保留车辆和事业单位车辆,按4万元/车/年核定。

  4. 市政管理、执法执纪车辆分别在管理费和办公费中列支。

  五、乡镇职能经费

  根据工作需要,为每个乡镇安排12项职能经费:

  1.人大活动经费:每乡镇5万元,代表每人500元。

  2.政协活动经费:每乡镇5万元,委员每人500元。

  3.预备役经费:每乡镇1万元。 

  4.纪委工作经费:每乡镇3万元。

  5.妇联工作经费:每乡镇2万元。

  6.团委工作经费:每乡镇2万元。

  7.残协工作经费:每乡镇1万元。

  8.社会救助经费:受助对象每人10元。

  9.生态环保经费:以乡镇农业人口为基数,按照国道沿线乡镇45元/人/年、其他乡镇40元/人/年测算后县乡8:2分担。

  10.安全生产经费:国道沿线乡镇10万元,其他乡镇8万元。 

  11.社会综治经费:每乡镇5万元。

  12.扫黑除恶经费:每乡镇3万元。

  六、村级组织运行经费

  1.村组干部报酬:(1)村干部根据实有职数,按2.8万元/人/年核定;  (2)组干部根据实有职数,按8400元/人/年核定。

  2.村级运行经费:(1)办公费4.1万元/村/年;(2)村务监督补助6000元/村/年;(3)安全生产补助5000元/村/年;(4)残协活动补助1000元/村/年;(5)妇女工作补助3600元/村/年。

 

第三部分 保民生

 

  一、脱贫攻坚:落实财政专项扶贫县级配套。

  二、生态环保:保障环境卫生和生态保护配套。

  三、民生项目: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经贸商务、基础设施、农林水牧、还本付息、公共服务等民生配套。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