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预算管理办法
环县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以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以《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收支科目》和《甘肃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准则,以2018年10月份人数编制、职工工资为基数,量入为出,打紧预算,力争足额保工资,正常保运转,基本保民生。
第一部分 保工资
一、工资奖金津补贴
1.工资津补贴 按正式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基数核定。其中:县医院、中医院工作性津贴按170元/人/月差额核定。
2.奖励工资 按正式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基数核定。
3.绩效工资 按正式在职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基数核定。
4.采暖补贴 按正式在职人员县级3000元/人/年、科级2250元/人/年、科员1750元/人/年核定。
5.交通补贴 按正式在职人员县级1.44万元/人/年、科级9000元/人/年、科员6000元/人/年核定。
6. 离休费 按离休人员离休费基数核定。
7. 抚恤金 按遗属人员补助基数核定。
二、社会保障缴费
1.养老保险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0%核定。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2.医疗保险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6%核定。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3.生育保险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0.5%核定。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4.工伤保险 切块预算100万元,由人社部门上解省市。
5.失业保险 切块预算100万元,由人社部门上解省市。
三、住房公积金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2%核定。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四、其他工资
1.奖励工资 按正式在职人员2.1万元/人/年测算。
2.调整工资 按正式在职人员9000元/人/年测算。
3.晋升工资 按正式在职人员1000元/人/年测算。
4.劳务报酬 聘用人员按人社局审核意见执行。
第二部分 保运转
一、办公经费
1.办公费
按单位工作性质分类,以实有正式在岗人数核定。
(1)年人均2.8万元的单位:纪委监委、审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森林派出所。
(2)年人均1万元的单位:县直其他部门、群团单位、乡镇、学区及南北关社区(学校办公费在学费和上级公用经费中列支;县乡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2.福利费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5%核定。县乡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3.工会经费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核定,其中:40%列县总工会用于全县型职工活动及慰问支出,60%列单位按《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县乡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4.公用取暖费
(1)县直集中供暖单位:按实际供暖面积33元/㎡核定。县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院和妇幼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县直学校财政补贴9元/㎡后在学费和上级公用经费中列支;垂直管理单位不安排取暖费。
(2)县直分散供暖单位: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和扬黄局参照县直集中供暖单位,按实际供暖面积33元/㎡核定。
(3)乡镇政府:按正式在职人数600元/人/年核定。
(4)供暖补贴:按城市居民2元/㎡、城市低保户100元/人核定。
二、会议接待费
县委办80万元,人大办40万元,政府办80万元,政协办40万元,每乡镇10万元,接待办100万元。全县另外专项预算400万元会议费,用于保障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各类现场会,实行一会一议,由单位申请,财政审核后拨付。
三、培训费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5%核定,实行专项预算,用于保障省、市安排和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培训,实行一事一议,由单位申请,财政审核后拨付。
四、车辆运行维护费
1.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保留车辆和机关事务局集中管理车辆,按7万元/车/年核定。
2. 乡镇政府保留车辆,按5万元/车/年核定。
3. 县直部门保留车辆和事业单位车辆,按4万元/车/年核定。
4. 市政管理、执法执纪车辆分别在管理费和办公费中列支。
五、乡镇职能经费
根据工作需要,为每个乡镇安排12项职能经费:
1.人大活动经费:每乡镇5万元,代表每人500元。
2.政协活动经费:每乡镇5万元,委员每人500元。
3.预备役经费:每乡镇1万元。
4.纪委工作经费:每乡镇3万元。
5.妇联工作经费:每乡镇2万元。
6.团委工作经费:每乡镇2万元。
7.残协工作经费:每乡镇1万元。
8.社会救助经费:受助对象每人10元。
9.生态环保经费:以乡镇农业人口为基数,按照国道沿线乡镇45元/人/年、其他乡镇40元/人/年测算后县乡8:2分担。
10.安全生产经费:国道沿线乡镇10万元,其他乡镇8万元。
11.社会综治经费:每乡镇5万元。
12.扫黑除恶经费:每乡镇3万元。
六、村级组织运行经费
1.村组干部报酬:(1)村干部根据实有职数,按2.8万元/人/年核定; (2)组干部根据实有职数,按8400元/人/年核定。
2.村级运行经费:(1)办公费4.1万元/村/年;(2)村务监督补助6000元/村/年;(3)安全生产补助5000元/村/年;(4)残协活动补助1000元/村/年;(5)妇女工作补助3600元/村/年。
第三部分 保民生
一、脱贫攻坚:落实财政专项扶贫县级配套。
二、生态环保:保障环境卫生和生态保护配套。
三、民生项目: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经贸商务、基础设施、农林水牧、还本付息、公共服务等民生配套。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