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jj-2025-000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股 |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附件1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棚改政策,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调度管理、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各片区实施方案;
(四)制定棚户区改造资金运行管理办法,负责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进度管理工作;
(六)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施工图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成本价;
(八)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研论证及建设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编制、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的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的制定及宣传;
(十三)负责棚户区改造简报、专栏、标语等事项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各片区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十四)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面积认定、价值评估;
(十五)负责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下设人秘股、工程规划股、征迁业务室、征收拆迁组(3个)等6个股室。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585.3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85.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3585.36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85.36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余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3585.36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482.36万元,占13.45%;项目支出3103万元,占86.55%;上年结转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3585.36万元,包括:教育支出2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7.8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482.3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5.18万元,增加10.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资。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2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支出5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10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63万元,增长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债券项目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4个,分别是环县城北新区九年制学校项目、2025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环县职业中学餐厅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教育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0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66.5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1.55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362.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1047.8万元。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较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持平。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较2024年持平。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4年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较2024年持平。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8.1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5年无非税收入。
(三)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5年未安排预算,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5年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4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7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7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1个,占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7个,完成率为64%。“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资金紧张。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6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7个,完成率为48 %。“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资金紧张。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7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0个,转移支付项目6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一起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对2025年预算资金合理合规安排,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25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2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教育支出(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0.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1.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53.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附件1: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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