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3-003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股 |
环县住建系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环县住建系统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住建系统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及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和综合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落实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全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与实施,审批和管理全县房屋拆迁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市供热事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供热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管理维修;组织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指导县城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规的行为。
(五)负责拟定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限额以内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定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人防政策及技术标准。
(九)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房改、住房保障工作方针、政策;依据省、市、制定的宏观政策和我县实际,负责拟定实施全县住房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规定;拟定实施我县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编制实施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实施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和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负责住房保障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检查指导全县房改、住房保障工作,组织调查研究、交流经验、检查综合房改、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有关数据统计;负责我县区域内房改售房的审批及已购公有住房产权过渡、上市交易等相关房改业务。
(十)贯彻落实国家棚改政策,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调度管理、统计汇总等工作;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各片区实施方案和制定棚户区改造资金运行管理办法,负责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施工图审查、报批工作;制定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成本价;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研论证及建设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编制、报批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的监督实施,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的制定及宣传;负责棚户区改造简报、专栏、标语等事项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各片区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棚户区改造房屋面积认定、价值评估,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实施正规化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清掏及环卫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履行市容环卫管理监察职责。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 环卫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程 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定额审定等工作的管 理,参与招投标和竣工验收;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 容环卫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 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区河道、城市道路照明 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开挖、占用、设立户外广 告、户外灯饰、车辆清洗点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和河道绿 化带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树木的审批工 作;指导各建制镇的园林绿化工作。
(十三)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的管理;城区街道渣土、砂石和建筑垃圾拉运车辆管理;城区车辆带泥上路、路面车载物料抛撒管理;道路红线至建筑红线内公共区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县城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城区堆放杂物、搭建构建筑物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城区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管理;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等外部设施的审批管理;城市临时建筑、占道经营、基建占道、洗车场、店外店经营、城区户外公共场所夜市经营的监督管理;破坏城区给排水、园林、环卫等市政设施违法行为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全部进行整合,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日常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
(十四)环县房产服务中心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县房地产行政监督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服务。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租赁证;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测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调处房地产交易中的纠纷;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调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下设事业单位7个:环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环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县园林管理局、环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环县城市供热办公室;内设职能股7个: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工程建设股、住房建设股、消防管理股、环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46995.348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754.7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94.0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00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3068.089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39367.777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572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450.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2796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09.9625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5606.4145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26081.5533万元。
7、农林水支出832.26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1343.21万元。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00万元。
2.上年结转支出12240.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91.3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4965.341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474.69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成本及人员增加,环卫、园林工人工资及保险纳入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4621.916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4037.60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财政开支,项目预算减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14个,主要是市政建设及城市维护费、城市维护费、城区路灯安装及更换项目、县乡村公厕建设及巷道治理、公交站台建设资金、县城道路标线施划项目、智慧城市建设、城区灯杆灯箱更换、城区隔离带更换工程、十八里村安置点附属工程、鄂家湾村道路改造工程、(上级专项)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环县城乡智能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智慧停车场建设;
保障运转经费 27个,主要是2021-2022年居民供暖补贴、2022年车辆运行维护费、住建系统统办楼后勤运转经费、档案楼后勤运转经费、全域无垃圾及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乡镇垃圾转运车辆运行费、路灯电费及维修费、人防工作经费环洲故城运营及城区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经费、县城污水处理运行费用补贴资金、供热补助资金、住房安全鉴定费、农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经费、高铁站前广场运行管理费、垃圾拉运处理费、自然灾害普查专项、2022年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运行经费、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专项经费、拆迁遗留问题处置资金、棚改项目宣传及工作经费、城中路项目二标段(西门坡)项目资金、管理养护经费、苗木补植费、设施维修费、河道项目整治工程等。
其他项目12个,主要是:环卫工人鞋帽购置费、环卫车辆保险及新购车辆入户费、环卫车辆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费、街道洒水抑尘用水费用、环卫设施购置费(垃圾箱、垃圾挂桶、果皮箱)、2022年垃圾场土地续租费用、2021年环卫专用车辆设备购置资金、旧垃圾场旧生活垃圾场封场及生态恢复工程项目工程拖欠款、(上级专项)城乡建设补助资金、全县房产及物业督查调查管理费用、执法服装购置费、聘用的夜市管理人员、停车场管理员劳务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4.培训费0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6.机构运行经费835.67万元,与上年比减少393.15万元,减少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用开支,福利费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5000万元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非税收入5万元,计划征收600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6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5.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5.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49.2208万元。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家具、电脑、保险柜、车辆、垃圾挂桶设备等。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支出15000万元。2022年本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生育保险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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