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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23-0014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综合股

环县房产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23 【字体:

环县房产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房产服务中心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县房地产行政监督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服务。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租赁证;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测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4、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调处房地产交易中的纠纷;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调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构设置

环县房产服务中心内设三个职能股室,主要是:

一)房产股:实施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审查、申报与资质备案;2、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审查、备案;3、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4、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6、管理商品房销售控制楼盘;7、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商品房销售行政监督与执法;8、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综合验收。办理各类房屋抵押登记、产权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等业务初审、复审、审批及告知函录入,并测绘成果审核、建立楼盘、楼盘变更、房地产信息统计等业务。

)物业指导股:实施全县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工作:1、物业服务企业新建审查、申报及资质备案;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3、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4、行政监督与执法。

综合股:1、上下级文件收发、送阅、督办、归档;2、起草文件;3、单位公章管理;4、公函处理及便函出具;5、房地产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6、协调各股室工作与收集各项工作情况;7、党建工作。8、全局财务管理;9、工资造发工作;1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记账与银行专户核对业务;12、核报经费。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245.0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1.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45.0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2年预算增加41.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5.38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198.7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9.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0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15.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42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0.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专项支出。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0个。

3.其他项目4个,主要是全县房产及物业督查调查管理费用、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全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房产服务系统网签备案全国联网数据接口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4.培训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6.机关运行经费44.90万元,与上年比增加21.05万元,增加原因为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全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房产服务系统网签备案全国联网数据接口费项目的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3年本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800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政府采购情况

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54万元,无形资产金额为40.93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

无。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2年本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3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房产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

附件2:房产服务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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