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3-00096 | 发布机构: | 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效日期: | 2022-06-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股 |
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及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和综合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落实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全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与实施,审批和管理全县房屋拆迁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市供热事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供热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管理维修;组织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指导县城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规的行为。
(六)负责拟定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限额以内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定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十)负责执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人防政策及技术标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下设事业单位8个:环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环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县园林管理局、环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环县城市供热办公室;内设职能股6个: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工程建设股、住房建设股、消防管理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6148.02 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619.32万元,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上年结转和结余1528.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8453.66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4619.32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5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2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14.03万元,农林水支出6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00万元。
2.上年结转支出1528.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19.3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385.3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9.35万元,增加2.5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成本及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2234.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9226.42万元,减少61.1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财政开支,项目预算减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13个,主要是市政建设及城市维护费、城市维护费、城区路灯安装及更换项目、县乡村公厕建设及巷道治理、公交站台建设资金、县城道路标线施划项目、智慧城市建设、城区灯杆灯箱更换、城区隔离带更换工程、十八里村安置点附属工程、鄂家湾村道路改造工程、(上级专项)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环县城乡智能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等;
保障运转经费 17个,主要是2021-2022年居民供暖补贴、2022年车辆运行维护费、住建系统统办楼后勤运转经费、档案楼后勤运转经费、全域无垃圾及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乡镇垃圾转运车辆运行费、路灯电费及维修费、人防工作经费环洲故城运营及城区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经费、县城污水处理运行费用补贴资金、供热补助资金、住房安全鉴定费、农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经费、高铁站前广场运行管理费、垃圾拉运处理费、自然灾害普查专项等。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4.培训费0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6.机构运行经费132.4万元,与上年比减少2.3万元,减少原因为压减公用开支,福利费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相关预算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5.18万元。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家具、电脑、保险柜等办公设备。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0个,涉及财政拨款支出12234.0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生育保险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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