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1-00027 | 发布机构: |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股 |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棚改政策,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调度管理、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各片区实施方案;
(四)制定棚户区改造资金运行管理办法,负责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进度管理工作;
(六)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施工图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成本价;
(八)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研论证及建设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编制、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的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的制定及宣传;
(十三)负责棚户区改造简报、专栏、标语等事项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各片区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十四)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面积认定、价值评估;
(十五)负责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下设人秘股、工程规划股、财务股、业务股、征收拆迁组等股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1321.96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64.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986.878万元,上升874.2%,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6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00万元。
2. 上年结转和结余57.5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1321.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3264.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929.318万元,上升874.2%,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基金预算支出增加800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2.44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8370.0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886.98万元。
6.农林水支出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64.4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400.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87.318万元,增加87.9%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86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742万元,增加8804.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支出增加,基金预算支出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0个;
保障运转经费 4个,主要是城镇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棚改工作经费、拆迁遗留问题处置资金、棚改项目宣传工作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4.培训费0元。
5.会议费0元。
6.机构运行经费 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8000万元。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5.0836万元。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家具、电脑、保险柜等办公设备,办公用房为租借县地税局原办公楼,单位无车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2个,涉及财政支出108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2864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9个,涉及财政支出800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生育保险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