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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212 发布机构: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0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综合股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9年部门 预算公开

时间:2019-02-15 【字体:


                                                           2019年2月1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棚改政策,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调度管理、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各片区实施方案;

(四)制定棚户区改造资金运行管理办法,负责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进度管理工作;

(六)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施工图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成本价;

(八)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研论证及建设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编制、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的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的制定及宣传;

(十三)负责棚户区改造简报、专栏、标语等事项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各片区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十四)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面积认定、价值评估;

(十五)负责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财务室、规划编制组、拆迁业务室、征收拆迁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843.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41.98万元,增加了162.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及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增多。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8.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5.1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预算支出1,843.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41.98万元,增加了162.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及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增多。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9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282.1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535.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8.3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233.3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45万元,增长12.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资金。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1,485.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45.00万元,增加70.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及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增多。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会议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一致。

(四)事业运行费39.00万元,较2018年增加12万元,上升30.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对应的公务经费也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预算采购办公设备一批,预算价30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40729.0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家具、电脑、保险柜等办公设备,办公用房为租借县地税局原办公楼,单位无车辆。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市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征收办2019年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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