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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z-2021-00050 发布机构: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1-03-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乡财办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1-03-25 【字体: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负责搞好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木钵镇属二类乡镇,设置5个党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绩效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服务工作。(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人民武装、水利水保、医疗保障、教育、科技、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统计等工作。(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指导辖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五)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乡村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自然资源相关工作。

下列5个事业单位: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承担乡镇农业、畜牧、农机等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动物疫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指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农业保险、宅基地管理、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建设等工作。(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承担社会救助、公共卫生、环境整治、就业指导、社会保障、合作医疗、危旧房改造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服务性工作;承担乡村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工作;承担乡镇乡村文化建设和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承担发展乡镇文化产业和旅游资源开发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普查和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旅游资源开发工作。(三)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承担乡镇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提供相关帮(代)办服务;承担服务窗口人员的服务评价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由政法委员兼任)。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群众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解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信息报送、分析研判等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打非治违、扫黑除恶、禁毒、反邪教等工作。(五)综合行政执法队。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主要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接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下放、授权、委托给乡镇的行政执法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筹管理乡镇所属执法人员和上级部门派出的执法人员。

机构设置: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隶属于环县人民政府。

人员情况: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共有在职人员120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97人,与上年比增加4人,其中行政人员不变,事业人员增加4人,变动原因为招聘2名村支书、1名兽医站工作人员、1名干部离岗创业期满返回上班。退休人员18人,已全部移交至社保中心管理。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2920.42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25.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4.4万元,下降6.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5.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595.2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920.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325.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4.4万元,下降6.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8.06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9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51.41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93.87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

农林水支出791.0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92.37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亿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7,9.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07万元,减少0.41%,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95.7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7.32万元,减少21.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2021年村组干部报酬323.06万元

2021年村级经费(村务监督、安全室、残协、妇女)111.52万元

“两委”委员生活补助1.2万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资金143万元

脱贫攻坚普查验收经费17万元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个,主要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资金。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2021年村组干部报酬、2021年村级经费(村务监督、安全室、残协、妇女)。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两委”委员生活补助、脱贫攻坚普查验收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1.1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缩减预决算差距,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变化。

4.机构运行经费288.9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95万元,下降1.01%,下降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列支的项目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23.1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2228.10平方米,价值535.0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790平方米,价值180.99万元);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52.69万元(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价值24.88万元;其他用车3辆,价值27.8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5.48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59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595.78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公开表

      2.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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