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j-2020-00575 | 发布机构: | 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 |
| 生效日期: | 2020-06-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财办 |
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2020年预算公开
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环县民政局下属单位,下设东台路、环州路、滨河路、南环路、光明路和环江大道6个服务站,主要负责辖区党群综合、民政救助、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劳动保障、治安综治、防灾减灾、物业管理等工作。
2020年初,我社区共有在职职工45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670.92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0.92万元,比2019年预算456.42万元增加214.5万元,上涨47.00%,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0.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 上年结转和结余86.4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670.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670.92万元,比2019年预算456.42万元增加214.5万元,上涨47.00%,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增加社区工作经费、社区服务工作站经费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经费。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7.35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34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35.08万元。
5.农林水支出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30.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0.9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573.32万元,比2019年预算447.82万元增加125.5万元,增长28.0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及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97.6万元,比2019年预算8.6万元增加89万元,上涨1034.88%,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增加社区工作经费、社区服务工作站经费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经费。
2020年项目支出包括:
1.“两委”委员生活补助3.6万元;
2.禁毒资金1万元;
3.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经费20万元;
4.社区工作经费10万元;
5.社区服务工作站经费60万元;
6.(省市专项)扶贫村帮扶队工作经费3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2020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2.2020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辆运行费。
3.2020年度本单位无培训费及会议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4.73万元。其中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财政支出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涉及财政支出97.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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