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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20-00299 发布机构: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0-06-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乡财办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0-06-10 【字体: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负责搞好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内设政府机关、食药监所、司法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广播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国土所等机构9个。政府机关主要负责全镇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指导开展各项经济工作;食药监所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司法所主要负责全镇司法及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财政所主要负责全镇财政资金的预算、决算以及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社会公共事务工作的开展;文化广播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文化广播传媒工作的开展;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全镇动物的防疫及检疫工作;国土所主要负责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实施乡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管理,负责辖区内村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手续,负责辖区内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承报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流转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违法案件动态巡查和协助查处;依法协助监督管理辖区内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协助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协助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协助查处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加强财务管理,依法依规收取有关规费,并及时上交;协助征地拆迁有关具体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隶属于环县人民政府。

人员情况: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共有在职人员116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93人,与上年比,减少1人,其中行政人员不变,事业人员减少1人,变动原因为人员正常调整。退休人员17人,已全部移交至社保中心管理。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27,055,689.80 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995,844.00 元,比2019年预算20,863,890.00元增加4,131,954.00元,增加19.8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省市专项及2019年非税收入项目纳入年初预算。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995,84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059,845.80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27,055,689.80 元,其中:比2019年预算28,120,624.28 元减少1,064,934.48元,减少3.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70,750.00元;

204-公共安全支出20,000.00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400.00元;

        210-医疗卫生支出579,100.00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1,546,620.00元;

213-农林水支出5,307,674.00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858,3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95,844.00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7,364,810.00 元,比2019年预算17,660,690.00减少295,880.00元,减少1.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7,631,034.00元,比2019年预算3,203,200.00元增加 4,427,834.00元,增加138.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省市专项及2019年非税收入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2020年村组干部报酬  3,237,600.00

2020年村级经费(村务监督、安全室、残协)  1,115,200.00

“两委”委员生活补助  12,000.00

“两不愁三保障”项目资金  140,000.00

2020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采血补助经费  89,874.00

禁毒资金  20,000.00

审查调查区建设  62,360.00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经费  100,000.00

新型冠状病毒返环人员摸排防控经费  50,000.00

乡村道路维修资金  100,000.00

(非税)脱贫攻坚帮扶项目资金  155,000.00

(非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724,620.00

(非税)政府办公楼及供暖设施维修  809,380.00

(非税)村级阵地建设资金  300,000.00

(非税)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300,000.00

 油区管护及服务协调费  200,000.00

(省市专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45,000.00

(省市专项)扶贫村帮扶队工作经费  170,000.00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7个: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项目资金、乡村道路维修资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脱贫攻坚帮扶项目资金、政府办公楼及供暖设施维修、村级阵地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保障运转经费 3个:主要是2020年村级经费(村务监督、安全室、残协)、禁毒资金、扶贫村帮扶队工作经费。

        其他项目8个:主要是2020年村组干部报酬、“两委”委员生活补助、2020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采血补助经费、审查调查区建设、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经费、新型冠状病毒返环人员摸排防控经费、油区管护及服务协调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19年预算0元无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

2.会议接待费90,000.00元,比2019年预算10,0000.00元减少10,000.00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缩减预决算差距,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与2019年预算50,000.00元无变化。 

        4.机关运行经费2,918,810.00元,比2019年预算2,988,290.00元减少69,480.00元,下降2.33 %,下降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无非税收入预算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114,423.21元。其中:房屋12,204.10平方米,价值 5,328,134.26元(其中办公用房1,790.00平方米,价值1,809,934.26元);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526,850.00元(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价值248,800.00元;其他用车3辆,价值278,050.00元);其他固定资产3,259,438.95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6个,涉及财政支出7,416,03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6个,涉及财政支出7,416,034.00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元。2020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2020年预算公开表(2).xlsx

         2. 2020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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