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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231 发布机构: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9-0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乡财办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2-15 【字体:

2019年2月1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本镇工业、第三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负责组织编制本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内设政府机关、食药监所、司法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广播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机构8个。政府机关主要负责全镇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指导开展各项经济工作;食药监所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司法所主要负责全镇司法及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财政所主要负责全镇财政资金的预算、决算以及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社会公共事务工作的开展;文化广播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文化广播传媒工作的开展;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全镇动物的防疫及检疫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2,812.06万元,比2018年预算1,879.57万元增加932.49万元,增加49.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省市专项纳入年初预算。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725.6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812.06万元,比2018年预算1,879.57万元增加932.49万元,增加49.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省市专项纳入年初预算。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8.8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3.93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23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28.13万元;

6.农林水支出590.40万元;

7.国土海洋气象支出28.9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83.12万元;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6.3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766.07万元,比2018年预算1490.89万元增加275.18万元,增长18.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2018年工资标准调整,职工工资增加以及公务费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20.32万元,比2018年预算62.2万元增加258.12万元,增加414.9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将省市专项纳入年初预算;②2018年职工工资调标。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个,主要是2019年人工造林专项资金。

2.保障运转经费6个,主要是:①2019年村级经费;②禁毒经费;③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④驻村工作队经费;⑤群防群治队伍补助经费;⑥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经费。

3.其他项目4个,主要是:①市县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③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以奖代补扶贫专项资金;④2019年防汛抗洪救灾补助资金。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会议接待费10万元,与2018年预算10万元一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8年预算5万元一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298.83万元,较2018年234.85增加63.98万元,增加27.24%。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均办公经费及生态环保经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无非税收入预算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71.9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2,204.1平方米,价值 532.81万元。车辆4 辆,价值52.69万元(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价值24.88万元;其他用车3辆,价值27.8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86.48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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