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4-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环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财政局是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内设17个职能股室,包括:人秘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财监股、国有资产管理股、会计股、党建纪检股、财务后勤股、采购办、乡财办、国库支付中心。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个,国库支付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2683.1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83.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37.62万元,增长9.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增加了上级专项资金。
(二)支出预算
(三)2024年支出预算2683.1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3年预算增加237.62万元,增长9.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增加了上级专项资金。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5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5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5.1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60.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3.1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960.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76.54万元,降低了22.3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财政开支,响应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72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15万元,增长了42.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上级专项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6.公务费106.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26.4万元,增长了33%,增长原因为人员工资基数上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3年本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数14637393.74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净值9359152.38元,累计折旧5278241.36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县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2024年绩效评价管理:我局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723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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