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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2-2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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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22 【字体:

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能

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做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以及其他有关会议各种文件的起草、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办理落实,并及时报告反馈。负责做好本级人大常委会日常文件材料的起草以及《会刊》《汇编》的编辑、校对、分发工作。负责做好上一级人代会期间本级代表团的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兄弟人大来参观、交流的接待工作,以及上级人大代表来我辖区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的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本级人大机关的行政、财务、财产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本级人大常委会印鉴管理和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级人大系统的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协调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牵头或组织机关内部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负责搞好与一府一委两院”办公室的横向联系,积极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和有关事宜;负责搞好同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室)及下级人大及常委员的工作联系。负责做好情况的上呈下达,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协助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办理工作,做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提高全办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办公室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负责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人大机关下设一室四委,分别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信访室。

环县人大机关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5人,非编2人),岗位合同工1名,三支一扶服务人员1名,现有编制26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870.86万元,比2022年收入预算727.83万元增加143.03万元,增加19.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预算所需资金量增加,致使项目资金财政预算拨款增加。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870.86万元,比2022年收入预算727.83万元增加143.03万元,增加19.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预算所需资金量增加,致使项目资金财政预算拨款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39.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90 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 23.42 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 27.03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0.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 年基本支出620.20 万元,比2022年基本支出544.65万元增加75.55万元,增加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在职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50.66万元,比2022年预算86.6万元增加164.06万元,增加的主要资金为办公设备购置和机关办公楼排危改造。包括:

2023年人大代表培训经费、2023年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环县人大》杂志印刷经费、机关后勤保障经费、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设备购置费、排危改造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费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1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

4.会议接待费 25.00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减少2.00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会议费,压减相应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 40 万元, 2022 年预算相同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我办预算采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家具等共计金额21.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固定资产总额368.6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43.3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5.2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价值 1199800元。公务用车1辆,价值17.98万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二)非税收入情况

(三)重点项目情况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县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5个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我办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7个,主要是2023年人大代表培训经费、2023年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环县人大》杂志印刷经费、机关后勤保障经费、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设备购置费、排危改造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50.66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涉及财政支出250.6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 万元。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 财政补助资金。

3.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 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7.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 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8.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 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11.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2.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13.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14.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15.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1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1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20.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21.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2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 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支出。

25.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6.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8.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29.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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