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3-00133 | 发布机构: | 信访局 |
生效日期: | 2023-0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信访局 2023 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环县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环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二)接待到县委、县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承办国家、省、市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五)负责向本县乡镇、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县北京地区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县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信访局内设3个股室,包括:人事秘书股、接访办信股、督查复查股。下设事业(非参公)单位1个:信访接待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373.8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22年预算26.31万元,增加7.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373.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6.31万元,增加7.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4.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64万元。
4.农林水支出1.2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0.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3.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13.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6.79万元,增长14.3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和基本支出人员定额标准调整。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0.5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0.55万元,增加1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和疑难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专班工作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1.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联合接访补助经费和疑难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专班工作经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特殊疑难信访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11万元,比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相关表格为空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5.7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预算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
2.项目实施主体:环县信访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化解本年度排查的特殊疑难信访积案。
4.年度预算安排:98.35万元 。
5.项目概括:主要用于化解难以划分责任主体,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特殊疑难信访事项 。
6.项目总目标:化解特殊疑难信访积案,以促进“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确保特殊疑难信访积案得到及时化解,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项目立项依据: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发〔2011〕6号)文件要求,信访专项资金以当地总人口为基数,按照省级人均0.5元、市级人均1元、县级人均2元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8.项目绩效: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特殊疑难信访积案得到及时化解,积案存量连年减少,信访量逐年下降,全县信访形势平稳向好。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向县财政局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2个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县财政局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运行工作,包括2个子项目的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我单位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16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16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3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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