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2-0038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机构改革时,县委编委会议决定,将环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更名为环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正科级建制,隶属县财政局。将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县金融办职能划入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
二、部门职责
一是对县属22家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落实国有企业资产报告制度;二是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全县7家银行、15家保险公司、4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担保公司、1家典当行的金融风险工作;三是负责对全县20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置、配置;四是承担全县225家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工作,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实施财政票据申领、发放、核销和非税收入减征、缓征、免征事项申报等工作;五是设立国有企业党工委,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县属国有企业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35207.4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066.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0.64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35207.4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2.68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16059.1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4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8.56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7129.18万元。
6.农林水支出22634.8万元。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0万元。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66.8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489.54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3577.2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8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56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16059.18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 7129.1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7033万元。
6.农林水支出10197.36万元。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2.72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无“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14420元。其中:通用设备价值282918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1502元。2021年度中心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8万元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
(=五)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1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甘肃省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3个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0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甘肃省财政厅部门要求,开展部门预算项目1-6月、1-9月绩效运行工作,包括3个子项目的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0年绩效评价管理:我中心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2个,涉及财政支出3417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2个,涉及财政支出34175.19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我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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