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2-0036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地志办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环县地志办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部署安排,并结合全县实际监督实施;(2)主管全县地方志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开展,管理政府行为范围内的部门志、行业志和专业志书的编纂;(3)拟定我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业务规范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4)组织修编(续编)《环县志》、负责编纂《环县综合年鉴》;(5)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计划)和编纂方案,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资料;(6)组织评议、审定环县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文稿和有关地方史志稿件;(7)集中统一管理地方志和综合年鉴编纂过程中收集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和电子存储以及形成的相关文稿,负责收集和保存有关地方史志文献;(8)组织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开展地方志理论、业务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9)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宣传推广地方志成果,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咨询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
地志办共设机构数1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79.86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3.78万元,减少56.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环县志》印刷出版费93万元、庆阳市地方志编委会终身会议费2.7万元、扶贫村帮扶队工作经费1万元。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 上年结转和结余23.33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56.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56.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3.78万元,减少56.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环县志》印刷出版费93万元、庆阳市地方志编委会终身会议费2.7万元、扶贫村帮扶队工作经费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 41.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8.68万元,减少31.0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上年调出1人,在职人员工资减相应的五险一金预算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96.7万元,减少86.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减少《环县志》印刷出版费93万元、庆阳市地方志编委会终身会议费2.7万元、扶贫村帮扶队工作经费1万元。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0个;
无其他项目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6.单位运行经费 4.37万元,比2020年预算9.76减少5.39万元,下降55.23%,下降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61万元。其中: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19.8万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价值。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