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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22-0006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7-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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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7-01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环县县委的领导下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申诉、告诉案件。

3、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5、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6、依法办理人民法院间的协助事项。

7、开展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接待、处理涉诉信访。

10、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人民法院下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等8个内设机构和洪德人民法庭、虎洞人民法庭、木钵人民法庭、合道人民法庭、毛井人民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573.3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81.34万元,增长96.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5.9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573.3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281.34万元,增长96.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569.1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4.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3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317.3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17.37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4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52万元,减少52.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190.0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988.67平方米,价值2117.56万元。部门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价值279.8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5台(套)。2022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339.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办公办案系统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三)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单位对“业务费”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业务费项目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洪德法庭建设经费,解决执行难经费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14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022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县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是指县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是指县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县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县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县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环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表

2.环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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