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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3-2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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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1-03-25 【字体:

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队伍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按照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根据上级检察院授权,对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对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依法审查,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6.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负责对本院管辖案件的审查、受理和分流;负责内部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做好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开展基层院建设、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12.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做好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网络信息工作。

14.领导本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

15.负责办理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有关方案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部门,采取“3+2”模式。 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及派驻木钵镇检察室、派驻合道镇检察室、派驻虎洞镇检察室、派驻洪德镇检察室、派驻山城乡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25.4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减少49.19万元,减少39.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25.4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0年预算减少49.19万元,减少3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退休人员移交社保,人员经费减少。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25.4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 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

6.转移性支出 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4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0万元,人、财、物已予2018年年初全部上划致省级统管。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25.46 万元,2020年预算持平。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0 

2.其他项目 1个,主要是:公益诉讼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预算持平。

4.培训费0万元,2020年预算持平。

5.会议费0万元,2020年预算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2020年预算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67.3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408.00  平方米,价值2105.88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35.7万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度无重点项目。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1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1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1.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环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检深度融合、检察工作与司法改革一体推进、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同步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填报绩效目标,1-6月、1-9月分别对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年终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年度涉及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均开展了绩效目标评价,以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督、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的绩效理念深入认识,同时将结果积极应用于预算编制和预算支出等环节,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通过绩效考评工作小组最后评定,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结果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结果为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5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55.4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反映用于民主党派为参政议政进行的调研、会议、检查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发展和改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但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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