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1-00245 | 发布机构: | 环县公安剧 |
生效日期: | 2019-0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公安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单位主要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 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公安局为独立编制单位,下设内设机构21个,派出所20个,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两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77002364.34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1787387.88元,上升46.2%,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工会经费、公务费、五险一金、福利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公安基建经费以及专项经费增加。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4593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18542984.34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77002364.34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1787387.88元,上升46.2%,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工会经费、公务费、五险一金、福利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公安基建经费以及省市专项经费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6803.00元;
2.公共安全支出154125161.34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02200元;
4.资源勘探电力支出324000.00元;
5.应急管理费支出324000.00元;
6.住房保障支出65902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002364.34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32030380.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4635380.00元,增长4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公务费、五险一金、福利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64290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987400.00元,上升56.7%,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安基建经费以及省市专项经费增加。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二)公务接待费1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四)培训费50000元。
(五)会议费1000元。
(六) 机关运行费12562000.00元,较2018年增加1802000.00元,上升14.3%。主要原因是2019年辅警人员公务费等公用经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非税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环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000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固定资产数74579843.01元,其中:通用设备34227229.73元,专用设备12326226.93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3842979.00元,无形资产82000.00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4101407.35.00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文化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单位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生育险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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