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1-00240 | 发布机构: | 县委政法委 |
生效日期: | 2019-0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讨论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下级综治中心的工作;掌握全县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状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建议;督查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对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事件提出领导责任查究的意见,并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查究的情况进行督查;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乡镇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党委和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内设职能股(室)6个,包括:办公室、综治工作股、维稳工作股、反邪教工作股、执法督导股、宣传教育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省委、市委政法委专项拨款。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876.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41.65万元,上升100%,上升的主要原因是:①上年结转增加;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增加。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775.7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876.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41.65万元,上升100%,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8.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30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2.82万元。
6.上年结转支出77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8.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234.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0.3万元,增长52.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与离休人员调资及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86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76.34万元,上升122%,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增加。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2个,主要是:①公共视频监控建设及视频安装工程②县信访大厅三楼会议室装修工程。
2.保障运转经费9个,主要是:①综治维稳宣传经费②群防群治经费③司法救助资金④严重精神病救助费⑤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⑥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⑦2019年严重精神病患者省级以奖代补经费⑧国家司法救助经费⑨全市和谐模范油区奖励资金。
3.其他项目0个。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我委无公车。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费15万元,较2018年增加6万元,上升66.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我委资产总额为922.3万元,流动资产775.7万元,固定资产146.59万元,固定资产与上年末相比增加25.81万元,增加21.35%。其中:办公用房270平方米,价值 0万元,使用县委办公楼。公务用车0 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我委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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