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1-00202 | 发布机构: | 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生效日期: | 2021-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处理交通事故;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5.开展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服务;6.实施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监管;7.实施交通管制和应急处置;8.实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交通安保;9.接受群众求助;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全额拨款公务员管理行政单位,隶属于环县公安局。
(二)人员情况
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有干部编制125名,在职12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12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7名,工勤人员33名,事业干部17名,辅警63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单位收支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869.07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69.07万元,比2020年预算691.99万元增加177.08万元,增加20.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大队历年实施的项目资金列入预算,造成预算资金减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9.07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53.4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022.5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869.0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77.08万元,增加20.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大队历年实施的项目资金列入预算,造成预算资金减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869.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2.5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23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8万元,增加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从县局分配福利费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29.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57.19万元,增加172.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历年实施的项目资金列入预算,造成预算资金减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个,主要是国道线区间测速卡口设备维修项目。
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电子警察运行维护费、号牌成本费、交通事故车辆及驾驶员酒精含量检验鉴定费用等。
其他项目4个,主要是2013年施划标线工程款、新增红绿灯及电子警察及指挥中心搬迁扩建项目、智慧交通控制提质改造项目、值班备勤办案中心用房建设项目等。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5.4万元,下降0.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
3.培训费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8万元,下降0.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外出培训,实行网上培训,厉行节约,切实压减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非税收入共计185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615.7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884.94平方米,价值806.68万元;通用设备609.39万元;专用设备2154.6万元;家具用具45.09万元;无形资产为6.24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84.5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8个,涉及财政支出62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涉及财政支出629.47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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