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214 | 发布机构: | 环县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19-0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环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9年2月1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部门及各 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除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人力资源、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办公室、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等7个股室。
(二)挂靠机构
甘肃环江律师事务所、环县公证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555.5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20.90万元,增长85.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使得单位职工人数增加,上年结余数增加。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6.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8.7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555.5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20.90万元,增长85.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使得单位职工人数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5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1090.3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1.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6.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961.3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9.19万元,增长45.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新增法制办转隶人员, 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公务费标准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305.4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8.90万元,增长30.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8个,主要是:①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经费②政府法律服务经费③社区矫正工作经费④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经费⑤刑释解教接送经费⑥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过度安置帮教经费⑦出狱所人员接送补助经费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费75.17万元,较2018年增加4.63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司法局本年度公务费有所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0万,主要是为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5.1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34平方米,价值10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市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因客观条件变化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环县司法局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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