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141 | 发布机构: | 环县统计局 |
生效日期: | 2019-0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环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2月1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报表制度。
(二)制订本县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和实现统计计算自动化,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县行政区划内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三)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监督管理条例》并协同司法部门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五)审批和管理县级各主管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指导本县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检查、审定、编印、公布本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公报发,做好统计信息咨询,为社会提供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农业、人口、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
(八)管理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调查任务,管好用好统计事业费,积极培育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九)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统计执法。
(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开展统计科学交流和合作。
(十一)组织管理本县统计专业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单位登记、发证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统计局内设5个股室:人事秘书股、综合股、农业股、工业、能源和投资股、商贸与社会股。下设2个机构:环县统计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环县统计信息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679.4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78.45万元,增加40.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的调整及2019年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222.6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679.41万元, 比2018年预算增加278.45万元,增加40.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的调整及2019年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3.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6.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264.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3万元,增长4.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栽植人员工资、公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标准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9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7.62万元,增加66.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乡镇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经费增加。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二)公务接待费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四)培训费0元。
(五)会议费0元。
(六)机关运行费232340元,较2018年增加36537元,下降15.73%。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为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资产总额为2415067.54元,其中:固定资产总价值503179.04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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