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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23-003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保股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6-29 【字体: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劳务输转工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调查取证与上报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工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控指导企业劳资双方的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管理一般干部行政职务的任免工作。

(九)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认定工作;管理和监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劳动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综合协调股,负责本局秘书、机要、保密、党务、政务、会务、财务、资产、机关档案、应急管理、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调研、信息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按要求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承办专项教育活动。

2.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人事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一般干部的行政职务任免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管理、离退休、退职、考核业务;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公开招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统计分析等日常人事管理业务,实施职工休假制度,审查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死亡安置、伤残待遇、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护理费;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初级职称评审机构工作;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结构比例的核准、备案事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岗位审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工作;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呈报以国家、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各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以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名义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职责。

3.工资福利股,负责承办并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及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4.就业促进股,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就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就业政策,落实全县创业、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落实企业失业人员分流安置、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政策;指导下属劳务、就业、培训机构及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业务工作。

5.社会保障股,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基金的实施、管理办法;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办理管辖权限内参保职工退休、退职业务和因工伤、特殊工种原因提前退休调查取证、上报业务,核发《退休证》;负责失业调控、监测、预警及应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医疗费用、基金管理、稽核等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落实和调整疾病、负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承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取证上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村干部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编制社会保障基金年度使用计划;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查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指导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6.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队长或副队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联系本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推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负责管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人事合同审查鉴证和备案工作;督促检查用工单位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7.环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各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及管理工作;承担留学回归人员和博士后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普通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招考录用、择业指导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政策、规划;统筹管理县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创业载体中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承担本县人力资源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

8.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院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拟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办案规程并组织实施;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用人单位组建人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办理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授权及主管部门、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主要责任是:负责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系统向基层经办服务网点及相关单位延伸使用的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技术的应用标准;负责培训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操作应用人员;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副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下属机构

1.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管全县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核定征缴记账、待遇结算发放等业务经办工作和管理工作。

2.城乡就业服务局,主管全县就业、劳务输转工作(就业服务、劳动培训、职业培训方面的方针、政策;劳务输转方面的方针,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指导、培训和考核,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认证,基金的收缴和管理,个人账户建立,养老金的核算和发放,业务档案归档管理,数据统计。另外,还为组织部代发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为教体局代发代课人员养老补助;为卫计局代发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等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23758.64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661.1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41.67万元,增加12.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消化以前年度职工养老保险暂付款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基础金、省级补助项目预算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上年结转和结余1097.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3758.64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2661.1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41.67万元,增加12.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消化以前年度职工养老保险暂付款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基础金、省级补助项目预算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19.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55万元,农林水支出985.38万元。

2.上年结转支出109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61.14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285.61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58.51万元,下降16.74%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列入退休人员取暖费。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1375.53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47.32万元,增加9.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消化以前年度职工养老保险暂付款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基础金、省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0个;

保障运转经费26个,主要是: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人员生活补助、乡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乡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事业单位招考及高校毕业生招考工作经费、东西部扶贫协作及中国化学集团定点帮扶专项招聘会经费、(上级专项)就业补助资金、后勤保障经费、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改革配套费、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去世人员丧葬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县级财政补贴、2010年提前退休人员工龄工资差额、2022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县级配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村干部养老保险配套补助、代课教师养老保险配套补助、被征地养老保险补助、职工养老保险等。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4.培训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6.机构运行经费 94.25万元,与上年比减少10.7万元,减少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公用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072.2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856.37万元,设备96.66万元,家具、装具、用具等119.24万元。2022年度无购置固定资产计划。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涉及财政支出2137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6个,涉及财政支出21375.53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明细请查阅各预算单位预算公开附表。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生育保险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环县人社系统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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