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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2023-000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2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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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民政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公开

时间:2022-06-24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治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四)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五)负责《民法典》婚姻登记和收养相关内容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六)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七)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八)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九)承担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移民接收安置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五)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六)社会救助中心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社会救助信息(信息核对、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全国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社会服务系统)管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救助、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等工作。

(十七)北关社区主要开展党建、宣传、统战、禁毒、安监、消防、养老保险、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退役军人、物业管理、红十字会、社区服务等以及县党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南关社区主要开展党建、宣传、统战、禁毒、安监、消防、养老保险、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退役军人、物业管理、红十字会、社区服务等以及县党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民政局为独立编制正科级事业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一级预算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三个,分别为环县社会救助中心、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县环城镇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2022年年末我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48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24169.89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50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257.74万元,增加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上级转移性支付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7.2万元。

2. 上年结转和结余376.6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预算支出24169.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379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544.04万元,增加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上级转移性支付增加。

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2.5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24.7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8.67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60万元。

5.其他支出28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69.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 2193.5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18.17万元,增加3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1599.6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826.76万元,增加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上级转移性支付增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1年预算没有变化。

2.机构运行经费 1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8万元,增加26%,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2022年人员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非税收入拨款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无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86.29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3个,涉及财政支出2416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4个,涉及财政支出2388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9个,涉及财政支出287.2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3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社会救助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民政部门汇总预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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